友人侵入胞妹住處害她受驚 兄活活打死他賠150萬求輕判遭打臉
友人嚇到胞妹 夥人拿鋁棒打死 想賠150萬求輕判 法官沒答應(示意圖,達志影像)
男子陳信良2023年不滿張姓友人擅自進入他妹妹居所,致妹妹受到驚嚇,他夥同黃承用棍棒打死張姓被害人,他說有以150萬元和解賠償意願求輕判,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死者家屬不願接受和解條件,維持一審認定,依傷害致死罪判陳、黃各9年、10年徒刑。可上訴。
陳信良、黃承恩與張姓被害人爲朋友,2人不滿張被害2023年9月25日下午3時許,擅自進入陳信良胞妹居所,致陳的胞妹受到驚嚇,還開啓陳妹婿之自用小客車之車門等舉措,將張姓被害人帶往居所內毆打。
陳以童軍繩捆綁被害人,黃則持鋁製棒球棍及現場之拖把杆毆打被害人雙臂、臀部及腿部,致被害人受有多處鈍性瘀傷。直到被害人受傷倒地、已無生命跡象,陳信良才聯繫友人報警並呼叫救護車,但被害人仍因橫紋肌溶解及其併發症而於到醫院前死亡。
一審國民法官庭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將陳及黃各判處9年及10年徒刑,上訴後,2人則主張一審漏未審酌陳信良有以150萬元和解賠償意願,求輕判,高院認爲,死者家屬表明無法接受陳信良所提和解條件,雙方未能達成和解,不影響原審量刑判斷之妥當性,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