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侵入住處嚇到妹妹…他拿鋁棒打死對方 判關9年確定要入監
男子陳信良不滿曾同住的張姓友人未經同意自取鑰匙進屋,夥同同鄉的黃承恩帶張帶回租處,拿鋁製棒球棍毆他,張因橫紋肌溶解及併發症死亡,一、二審依傷害致死罪判陳、黃各9年、10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示意圖/Ingimage
32歲的陳信良與同齡的黃承恩都是雲林縣水林鄉人,與張姓死者也是朋友。2023年9月25日下午3點,張未經同意擅自拿取陳的胞妹放置在信箱中的房門鑰匙,開門進屋,陳的胞妹嚇到,向哥哥告狀。
陳、黃在4點前趕回,找到離開不久的張,將張帶回屋內,兩人拿球棍毆打他;當晚6點又拿童軍繩捆綁張,黃繼續毆打,張多處鈍性瘀傷,雙手上臂內外側大面積暗紫色瘀傷,導致雙上肢肌肉損傷,因傷勢嚴重而死亡。
一審審酌陳、黃明知傷害行爲恐造成被害人死亡,卻仍拿鋁製球棒毆打,造成死者家屬無限傷痛,兩人雖坦承犯行,但未和解,死者家屬也不原諒。雖然起因是爲了避免陳的胞妹居所再被人入侵,但國民法官庭認爲兩人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紛爭,更以私刑手段毆打被害人致死,分別量刑。
二審認爲,一審已綜合考量陳信良、黃承恩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再審酌2人的品行、智識程度、犯後態度與本案中犯罪支配、行爲分擔程度差異,而判陳9年、黃10年徒刑,量刑妥適,仍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