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闖住處嚇到胞妹 男撂人動私刑鬧出人命!判刑定讞要入監

▲陳姓、黃姓2名男子持鋁棒、拖把杆毆打被害人,將他打成橫紋肌溶解症而死。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陳姓男子的張姓友人,知悉陳男的胞妹把家中鑰匙放在信箱內,竟在2023年間偷拿鑰匙闖入陳男胞妹家中,還開啓胞妹家中車輛的車門,嚇到陳男胞妹。陳男不滿,夥同黃姓友人持童軍繩將張男捆綁,並以球棒痛毆,最後張男因橫紋肌溶解症死亡。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陳男判刑9年、黃男判刑10年定讞。

判決指出,犯案的陳姓男子、黃姓男子,與被害人張姓男子彼此熟識,張男得知陳男住在桃園市中壢區的胞妹,將家中鑰匙藏放在自家的信箱內。張男於2023年9月25日下午3點多,到中壢陳男胞妹家中,持信箱中的鑰匙開啓門鎖後進入,又開啓胞妹家中車庫的車門。胞妹因此受到驚嚇,告知陳男。

陳男不滿,下午4點多就夥同黃男找上張男,將張男帶回到胞妹住處中,先以鋁棒毆打張男手臂,張男身上出現大塊瘀青。2小時後,2人又將張男押到天台,以童軍繩捆綁後,分別持鋁製棒球棍及拖把杆毆打張男之雙臂、臀部及腿部,張男身上因此多處鈍性瘀傷,奄奄一息,最後不支倒地。

陳、黃二人這才發現闖了大禍,趕緊報警處理,將張男送醫。但張男仍因右上臂及前臂內外側呈大面積暗紫紅色瘀傷、左上臂內外側大面積暗紫紅色瘀傷等傷害,導致雙上肢肌肉損傷,最後因橫紋肌溶解及其併發症而於到醫院前死亡。檢警偵辦後,依照「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

一審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國民法官最後認定2人均有罪,將陳男判刑9年、黃男判刑10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9年、10年的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