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打死啃老兄判3年 母泣「他爲了保護我」求輕判

臺中45歲遊姓男子去年1月間持球棒打死啃老哥哥,全案14日宣判,考量遊男自首且其情可憫,依涉犯家暴殺人判處有期徒刑3年。圖爲遊男移送畫面。(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市45歲遊姓男子去年1月因不滿長期啃老的哥哥酒後持碎玻璃瓶攻擊母親要錢,持球棒猛毆哥哥20多下致死,檢方依家暴殺人罪起訴。先前開庭時,遊母悲痛泣訴,小兒子是「爲了阻止哥哥、保護我」,請求法官輕判。全案14日宣判,考量遊男自首且其情可憫,依家暴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檢警調查,遊男不滿哥哥長期嗜酒,常向父母伸手要錢、對父母暴力相向,與哥哥感情不睦。去年1月間,遊男下班返家發現家中被翻得一團亂,又見哥哥酒後持破碎玻璃瓶攻擊母親,向母親討要20萬元,氣憤持球棒猛毆哥哥20多下,遊兄被打到倒地不起,送醫急救不治。

檢方依家暴殺人罪起訴遊男,臺中地院6月開庭審理,傳喚遊母出庭,遊母淚求法官輕判。她表示,大兒子向家中討錢20多年,甚至房子也被拿去抵押700萬元,至今還在還款;小兒子早上在印刷廠上班、晚上又開計程車,月收3萬多元,有一半都拿來補貼家用,事發時小兒子是「爲了阻止哥哥、保護我」。遊母也說,小兒子收押期間,他們爲了還欠銀行700萬元,只能到處借錢。

檢方則認爲,遊男爲了保護母親犯行,但應該在哥哥倒地時停手,弟弟仍持續攻擊哥哥,雖是情緒失控但殺意明確,具體求刑6年。

全案14日宣判,考量遊男自首且其情可憫,依涉犯家暴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案工具球棒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