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財劃法烏龍 把握修法契機

從去年底在野黨提出財劃法修正案開始,朝野即爲此各持立場,爭吵不休。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收支劃分法》纔剛修正完,立法院國民黨團在本會期伊始卻又忙不迭地再度提出該法的修正案,並把它列爲本會期優先推動的法案之一。這固然是因爲剛纔修好的新財劃法搞了一個離譜的大烏龍,但這不啻也是老天爺賜予財劃法修正的另一個難得的新契機。

從去年底在野黨提出財劃法修正案開始,朝野即爲此各持立場,爭吵不休。本以爲隨着藍白強勢通過版本、行政院覆議失敗、聲請釋憲待決以及賴總統最終依法公佈等發展結果,得以暫停紛爭。未料新法之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公式,鬧了個分母計算錯誤的大烏龍,讓原本就滿是怨氣的行政院,意外地撿到一把槍,隨即再度點燃新一輪的戰火。

事情的發生是行政院依法於年度四個月前編制下年度總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其中,涉及依照新財劃法計算之各地方政府下年度應分配的統籌分配稅款金額,竟然出現總數無法分配完盡的怪事,經查後發現問題出在分配公式中的分母計算錯誤所導致。

爲保障弱勢的離島縣市在統籌稅款上的分配權益,新財劃法特地從普通統籌稅款中匡列出一定比例,專供三個離島縣市(金門、馬祖與澎湖)分配。亦即臺灣本土縣市與離島縣市被劃分爲二個分配羣體,在相同的指標下,各自分配普通統籌稅款的90.5%與2.5%這二塊事先切好的大餅,彼此無關,互不侵犯。

不論採用的分配指標爲何,統籌稅款的分配都是按各縣市各該指標的數值(分子)佔所有參與分配縣市各該指標總數值(分母)之比率來計算。但既然臺灣本土縣市與離島採切割分配,則計算每一指標該項佔比之分母時,就也必須隨之區分臺灣本土或離島分別計算其總數值,才能算得各縣市剛好分配完盡的比率。未料這麼簡單的算術,新財劃法竟然會犯錯,從而導致某些離島之分配金額較前更低,同時也造成高達345億元的統籌稅款未能分配出去的大烏龍。

這個錯誤可以再修法矯正,並不困難,但卻可以由此看到了朝野紛爭所導致修法品質粗糙的惡果。事情發生之後,國民黨團便不斷「放小」問題,強調那只是無傷大雅的小瑕疵而已。相反地,行政院與民進黨團則不停「坐大」問題,重申當時已提出覆議與釋憲的預見之明,滿是酸言酸語的揶揄。朝野雙方似乎都沒有想要從這次倉促修法所犯下的錯誤中,吸取到政黨亟需和解妥協的教訓。

我們很早就呼籲行政院,因應在野黨財劃法修正案最好的方法,就是主動提出行政院的修法版本與之對抗並審。可惜賴政府一意孤行,任由在野黨主導,在沒有行政專業的協助之下,匆忙完成修法,以致發生立法過程中甚爲少見的烏龍錯誤。

即使在這次事件之後,行政院雖一再抨擊現行版本造成城鄉失衡且未考慮事權分配等弊病,但對是否趁此機會提出建設性版本,財政部還在與地方政府溝通,預計年底前纔會提出政院版修正草案。

其實,現版財劃法的主要缺點乃在於只強調創造一些指標將統籌款分配掉,而疏忽了統籌款彌補地方收支差短的原始目的。就此而言,民衆黨原提的修正版遠比國民黨的現版要周延許多。不論是考量制度專業或政治現實,行政院在構思自己的修正版時,似可更智慧的突破自我匡限,納入民衆黨版本。

賴政府偏好以政治利害因應問題,在朝小野大的局面下,只會徒然造成更多朝野衝突與互信流失。藍白合作或許可以取得法案通過的優勢,但缺少行政部門的協助,常易造成立法品質的傷害,公式烏龍即爲一例。國民黨日前爲反制行政院刪減地方補助款,已逕付二讀針對性的財劃法修正案,又眼睜睜的看着山雨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