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無卡分期怎麼辦? 中市法制局長:把握7日內解除契約

臺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消費者如與業者以訪問交易方式購買商品,得於取得商品後7日內向業者解除契約。(圖爲業者開給消費者的委託保管商品明細單,個資已隱蔽)。圖/法制局提供

無卡分期因資金申請容易,撥款迅速,成業者推銷學生及年輕人購買高價商品或服務的常用方式,但無卡分期常隱含高利息及高違約金等不利條款,衍生消費爭議。臺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民衆在申辦無卡分期前,應查明商品市場價格,確認分期付款內容,評估自身還款能力,並善用契約審閱權及7日無條件解除權,可避免掉入消費爭議。

李善植表示,消費者向賣家購買商品或服務,不管使用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都是消費者向資融公司借錢付款給賣家後,再分期向資融公司償還,但市場上很多無卡分期方案存在不利消費者的情況,包括未讓消費者留存其簽名的申辦文件、未詳實揭露利率,遲延繳款收取不合理手續費、滯納金及提前清償的違約金等費用。

另外,部分賣家會將商品連同周邊配件包裹出售,藉以擡高商品售價,再引介消費者向資融公司申辦無卡分期,導致分期總金額遠高於商品本體市價,一旦消費者遲延繳款,就以電話簡訊頻繁騷擾等方式追討債務,造成消費者身心及經濟上沉重壓力。

李善植提醒,民衆在申辦無卡分期購買商品或服務前,務必先查明商品市場價格,仔細覈算申請分期的利率及分期總金額,審慎評估自身還款能力,避免因過度消費而陷入財務困境。

李善植提到,如果一時不查當場簽約,因行銷方式是屬消保法所稱的訪問交易,消費者有7日猶豫期,請把握「7日無條件解除權」,得在7日內以存證信函方式向業者主張無條件解除契約。業者倒閉或拒絕出貨,可向資融公司提出「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給付分期款項。

法制局指出,如有消費疑問,可以市話或手機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有爭議也可利用申訴程序進行申訴,由市府協助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