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晟下櫃案暫緩 櫃買將抗告
櫃買中心自7月21日宣佈終止樺晟櫃檯買賣,儘管樺晟提出申覆,但櫃買中心解釋,樺晟因出售大陸子公司以致喪失主要營收及獲利來源,導致其個體營業收入衰退5成以上,違反業務規則,加上申覆所提出的規劃並不夠具體且無法預見有明顯成效,故決議維持原處置。
不過,即便樺晟申覆遭駁回,但其仍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救濟,臺北地方法院上週裁定準許禁止櫃買中心終止契約,惟樺晟需提供2.3億元擔保金,而這創下上櫃公司遭櫃買中心宣佈終止櫃檯買賣後,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及定暫時狀態處分救濟的首例。
櫃買中心表示,終止樺晟櫃檯買賣一事是依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相關規定處置,並經申覆審議程序確認處置並無違誤,故針對此案,目前已與律師進行討論,預計將在10天抗告期限內委請律師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