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市場》樺晟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處違約金20萬元

櫃買中心表示,樺晟電子於114年4月24日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處分重要子公司股權、且獨立董事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對議案表示保留意見等情事,該公司未於規定期限內發佈重大訊息;又該公司前揭處分重要子公司股權而喪失控制力一事,已涉及櫃買中心業務規則有關是否得繼續上櫃之規定,惟該公司未於期限內提示相關文件予櫃買中心且迄未補正,櫃買中心爰依重大訊息及平時例外管理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並處違約金新臺幣20萬元,並限期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