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離職被擋 要求「新人到才準辭」勞動部說話了

近日許多醫院負荷加重,讓許多護理師萌生離職之意,但卻傳出有醫院頻頻要求護理師應留任直到新護理師到任後始得離職。(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近日許多醫院負荷加重,讓許多護理師萌生離職之意,但卻傳出有醫院頻頻要求護理師應留任直到新護理師到任後始得離職,勞動部官員表示,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終止權爲「形成權」,意謂提出後不待事業單位同意即可離職,但提醒勞工若未依勞基法所訂期限預告離職,則屬違約行爲,僱主可請求損害賠償。

依勞基法規定,勞工終止契約時,依到職日長短不同在離職前最長30天前預告。勞動部官員坦言,就算勞工提離職當下立刻走人,勞基法並不會處罰勞工,但勞工未經預告終止契約,屬違約行爲,導致公司遭受損失,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部分醫院會透過綁約、要求至少應工作幾年才能離職,勞動部官員強調,只有僱主提供簽約金或是如機師等長達數年且費用龐大的專業技術培訓等才能要求最低服務年限,並且不得超過合理範圍,否則恐被認定爲無效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