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遭罰30萬!要求懷孕女律師離職 北市勞動局出手了
呂秋遠遭私生子生母林沄蓁申訴「要求懷孕時離職」,傳出遭北市勞動局罰3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網紅律師呂秋遠今年稍早爆出私生子風波,孩子生母、同樣是律師的林沄蓁指控對方未見小孩、沒給扶養費。林還提到,自己懷孕後,呂秋遠表示,如果堅持生下就「無法繼續共事」,隔天告知「不用來上班」,林沄蓁在今年6月向臺北市勞動局申訴呂秋遠擔任主持律師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涉及「懷孕歧視」,申訴並提告求償100萬元。有媒體報導,臺北市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會,25日審定該事務所構成懷孕歧視,開罰30萬元。
林沄蓁過去曾表示,自己懷孕後期,呂秋遠以工作爲由要求墮胎,如果不墮胎他就會下決定,「他的決定不會是我喜歡的」,呂也明白表示如果留下小孩,以後無法一起工作。她也強調,有了小孩,縱使呂秋遠不認,自己也想獨力撫養孩子長大。
據《TVBS新聞網》報導,針對上述情況,林沄蓁委請律師提告和申訴,除了以職場懷孕的性別歧視向北市勞動局提行政申訴,還對呂及其事務所提告求償100萬元。報導指出,勞動局在昨(25)日,以受裁處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其中有關懷孕的條款裁處30萬元。
《性別平等工作法》中第11條規定,僱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另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爲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