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鎮代主席開車衝撞核三大門 屏地檢求處8月有期徒刑

核三廠6日發生火警,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趙記明因不滿核三廠未通知鎮民疏散,氣憤地開車衝撞大門。屏東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以涉犯刑法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嫌提起公訴,請求法院處8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地檢署調查,趙6日中午12時4分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核三廠,向核三廠公關經理簡嘉言表示想進入核三廠內視察火災狀況,簡表示需按規定申請,趙則回「你如果不讓我進去的話,我絕對撞」等語。

現場有保二總隊陳姓員警駐守,趙竟駕駛自小客車衝撞核三廠大門鐵卷門,毀損鐵卷門致不堪使用。陳員立即上前制止喝斥令其下車,避免其二次衝撞大門,但趙仍不下車,另一名陳姓員警即拔槍並以手按住配槍保持警戒,喝令其下車。

趙仍拒不下車,並駕駛自小客車再次朝員警及鐵卷門行駛執意衝撞,且在車上手指員警,脅迫員警將槍放下、並對員警喝斥爲何要拔槍,以脅迫方式妨害員警執行職務。

地檢署認爲,趙爲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爲國家民意代表,對於核三廠是我國關鍵基礎設施,及核三廠駐守員警相關業務執掌應知之甚詳,本應理性問政,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及相關法定職權解決,竟以衝撞大門方式妨害員警執行公務。

事件經媒體傳播造成輿論譁然,對社會造成極大影響,犯罪情節實屬嚴重。爲避免衍生模仿效應,兼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維護,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之刑度,以維法紀。

核三廠6日發生火警,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趙記明因不滿核三廠未通知鎮民疏散,氣憤地開車衝撞大門。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