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衝撞核三大門求刑8個月 恆春鎮代主席曝「訝異但尊重」

核三廠6日發生火警,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趙記明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屏東地檢署偵結,以涉犯刑法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嫌提起公訴,求處8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對此趙記明表示,訝異但尊重司法後續判決。

趙6日中午12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核三廠,想進入核三廠內視察火災狀況,核三廠人員表示需按規定申請,趙卻駕車衝撞核三廠鐵卷門致使毀損。屏地檢偵結後,認爲趙身爲恆春鎮代會主席,應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及相關法定職權解決,竟以衝撞大門方式妨害員警執行公務。

此案經媒體傳播造成輿論譁然,犯罪情節實屬嚴重,爲避免衍生模仿效應,兼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維護,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之刑度。

趙記明聞訊後表示,針對屏東地檢署起訴,雖然對求刑8個月有些訝異,但仍尊重司法後續的判決。他強調,此次衝撞雖是不好的示範,但這是爲了凸顯臺電核三廠長期對於恆春半島居民安全上的忽視及不負責任。

他說,當時連警察、消防人員都被拒之於門外,真的發生狀況誰能夠因應疏散?而且這次事件後,核三廠還掩蓋了一次蒸氣室的小火警事故。無論後續判決如何,他相信核三廠鬆散及忽視當地居民安全的通報機制,會更受到外界檢視,也希望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視。

針對趙所提及的蒸氣室小火警,核三廠表示,12日警報器響是冷氣冷媒外泄導致,並未發生火警。

核三廠6日發生火警,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趙記明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隔天在警察局做筆錄時鞠躬道歉。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