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子法 4個月內完成修法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委陳明真。(陳君瑋攝)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攸關核電廠延役《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經濟部卻稱需待覈安會修訂子法及相關核安檢查要求事項,臺電公司才能進行延役或重啓的評估,遭立委質疑兩部會互踢皮球。核安會昨指出,核管法子法4個月內可完成修法,將新增要求核電廠停機後重啓,相關人力、設備都要恢復到運轉期間的狀態。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昨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表示,核管法修法上週已三讀通過,臺電至今未提出延役申請,經濟部聲稱,要等核安會修完子法才能評估,但核安會之前透過新聞稿說明,依照現有規定,臺電就能評估並提出換照申請,其實他認爲在法律上,是臺電要主動提出申請。

葛如鈞說,到底核三廠2號機能否順利延役,是臺電、經濟部的責任,還是要歸咎於核安會不修子法?而現行子法,早已明確規範出換照申請需提出整體性老化評估及老化管理、時限老化分析等報告,到底還要修什麼?

核安會主委陳明真解釋,因核電廠停機後重啓,其組織、人力、設備復原等,都恢復到運轉期間的營運狀態,所以未來修訂的子法就會增加這項要求。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要求核安會就高放核廢處置場址選址,就全臺各縣市進行民意調查,並在7月底前公佈。陳明真表示,民意調查很專業,核安會沒能力執行,經濟部比較適合。

鍾佳濱隨即說,核安會可以委託專業公司進行民調,至少能提供臺電參考,也追問若經濟部願意執行,核安會是否支持?陳明真對此表示,經濟部可以決定是否進行民調,他認爲這調查有助於提升民衆對核安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