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修法沒共識 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月31日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草案,臺電董事長曾文生(中)列席。(黃世麒攝)
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相關規定,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限最長40年,期滿要繼續運轉,應在執照有效期限5到15年前提出換照申請。國民黨立委及民衆黨立法院黨團共提案10個修法草案,旨在放寬核電廠延役免受提前5至15年限制,立法院教文委員會3月31日排審,遭到綠委質疑不顧核安、不管安全,指出部分版本未寫明延役多久,擔心核電廠無限期運轉。因朝野沒共識,修法草案送出委員會交付朝野協商。
昨審查《核管法》草案期間,多個團體組成的全國廢核行動平臺在還在立法院羣賢樓前拉布條抗議,揚言若強行通過修法,擁核立委將付出政治代價。
民進黨立委吳沛憶指出,藍委邱鎮軍的版本僅稱事前申請換照,連運轉執照到期前多久要申請都沒寫,藍委王鴻薇、羅智強的版本甚至未提及延長運轉時限,難道是要讓核電廠無限期運轉?綠委林宜瑾也說,國民黨版本是在放寬核安管制標準,聲稱兼顧核安只是話術。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反駁,修法草案只是使核電廠延役的條件保持彈性,不是直接延役核電廠,且即便修法通過,仍要由臺電提出申請、核安會審查、社會有共識,才能延役,核廢當然也要處理。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則表示,全世界都在往核電復興的道路前進,《核管法》施行22年沒修,希望能在安全無虞情況下,儘快延長服役期限。民衆黨立委張啓楷直言,綠電成本高昂,臺電不斷虧損,好不容易電價審議委員會近期拍板電價凍漲,若再停掉核電廠,未來漲電價就要找民進黨政府跟立委負責。
臺電董事長曾文生表示,強調核安最重要的同時,把核安跟電價掛勾,對臺電真的不公平。依照現行法律,臺電目前無法將核能納入考慮,但仍要維持供電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