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名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

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和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鼓勵創新設置智能地名標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地名文化保護活動……2月24日,記者從合肥市司法局獲悉,《合肥市地名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已公佈。3月24日前,公衆可提意見、建議。

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徵求意見稿提出,行政區劃、著名自然地理實體等涉及本市重大事項地名的命名、更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市委相關會議審議後,按程序申報審批。地名依法命名後,因行政區劃變更、城鄉建設、自然變化等原因導致地名名實不符的,應當及時更名。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和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名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並做好國家地名信息庫的數據常態化更新維護工作,及時採集、更新、上報本行政區域內地名信息,確保相關數據真實、準確、有效。

同時,應當依託國家地名信息庫,推進區劃地名信息資源共享應用,融入智慧城市建設,推動區劃地名數據與各類應用場景融合,爲政務服務、社會治理等提供數據支撐。

鼓勵創新設置智能地名標誌

在推動地名標誌規範設置上,地名標誌設置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集鎮、自然村地名標誌,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街路巷(含城市橋樑、隧道)、廣場地名標誌,根據管理權限,分別由市、縣(市)區市政設施主管部門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地名標誌,由市、縣(市)區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專業設施以及城市公園、自然保護地、體育場等地名標誌,由其主管部門負責等規定。

徵求意見稿明確,今後,合肥市將鼓勵創新技術應用手段,設置智能地名標誌。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據標準地名編制標準地址並設置標誌。沿街門牌和住宅區門牌標誌,由市、縣(市)區公安機關負責。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地名文化保護活動

徵求意見稿提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地名文化建設,做好地名文化公益宣傳,加強地名文化理論研究,組織地名文化資源調查、挖掘、整理,推動弘揚老地名文化、提升新地名文化內涵。

在地名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本區域內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和彰顯地方文化底蘊的地名進行普查,做好收集、記錄、統計等工作,編制地名保護名錄、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並將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產依法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範圍。

同時,應當採取設立標誌、派生命名、活化使用、製作文化產品、開展宣傳活動等方式,優先對列入地名保護名錄的地名進行保護和合理利用。列入地名保護名錄的地名確需更名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預先制定就近移植、派生使用、優先恢復啓用等相應的保護措施。

另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地名文化保護活動,開發地名文化產品,發展文化創意、移動媒體、動漫等新興地名文化業態,滿足多樣化的地名文化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地名文化進校園、進社區等活動,促進地名文化普及和傳承創新。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邵曉傑

小貼士

3月24日之前,公衆可意見建議

1.有關意見建議可以通過市司法局網站互動交流-徵集調查模塊直接留言;

2.將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廬陽區六安路221號合肥市司法局(立法處);

3.將書面意見郵至:hfsfjlf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