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掩護非法…業者灌水肥入下水道 起訴13人、沒收不法所得
環境部今天表示,5月發生1起環保犯罪案,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將水肥灌入污水下水道,最近檢方起訴13人,並將犯罪工具拍賣所得及不法所得全沒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環境部發布新聞稿,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司法警察機關並偕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運用科技工具蒐集違法事證,查獲2家廢棄物清運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方式,將所收受的水肥廢棄物違法灌入臺中市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的環保犯罪案。
環境部指出,這起犯罪案於8月13日偵結,臺中地檢署起訴2家無良不法清運業者及涉案行爲人共13人,並查扣2輛怪手及9輛水肥車等犯案工具,其中5輛水肥車已由臺中地檢署變價拍賣及沒入所得新臺幣814萬元,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517萬元。
環境部表示,這是1起民衆陳情案,由檢警及環保單位組成黑水專案小組,鎖定特定廢棄物清除業者,以科技追蹤搭配傳統跟監,成功蒐證到不法業者將水肥廢棄物灌入污水下水道系統畫面,業者於各民宅或社區抽取水肥後,以小車換大車,互相掩護方式至人煙稀少的重劃區,利用管線灌入污水下水道系統,節省大量水肥處理費用。
環境部表示,專案小組偵辦期間發現不法業者心思細膩,爲防堵環保機關查緝,刻意挑選名下的非法清運車輛車牌號碼,僞裝成與合法清運車輛相似的車牌號碼,讓民衆無法有效辨識,更於承租停車場內,將非法車輛所收受的水肥廢棄物灌入合法大型水肥車內。專案小組5月6日執行搜索時,於臺中市北屯區現場查獲正在非法將水肥廢棄物灌入污水下水道系統的2輛水肥車。
環境部呼籲,事業廢棄物清除機構應將收受的廢棄物載運至合法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切莫心存僥倖,賺取非法利潤,如未依規定清運或任意棄置污染環境,一經查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44條規定,廢止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及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