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排廢水5年 沒收千萬不法所得

嘉仕寶工業公司涉以繞流機制,將含有鉻、鎳等廢水排入不明渠道,再流入臺中大里溪,排放的重金屬超標二倍至十四倍,化學需氧量逾限值近四十倍,時間長達五年。一審判罰嘉仕寶三百萬元,沒收一三三○萬元不法所得,臺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嘉仕寶工業公司由王姓男子擔任負責人,負責金屬表面處理業務,檢警前年接獲市民檢舉,業者涉違法將廢水排入溝渠,再流入大里溪內,經儀器檢驗業者箱涵排放的廢水後,發現業者排放的廢水重金屬都超標,同年四月間搜索,並對業者後方繞流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

檢警發現,業者爲省清除廢液、污泥處理費用,從二○一八年至二○二三年被查獲爲止,利用每天夜間時段,將廢水溢流到廠內不明渠道後,排到廠區後方排水溝,再沿箱涵匯入大排,流入大里溪。

檢警發現,業者排放的廢水,化學需氧量逾放流水限值卅九點七倍,有害健康物質銅、總鉻、鎳濃度也分別超標二點九七倍、十四點二倍、四點七五倍,已達污染環境程度,檢方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起訴王姓負責人、廠長、員工等四人。

臺中地院審認,王姓業者等人都坦認涉案,不法所得估算爲三二二四萬元,王另再花費一八九三萬元更新設備,有知悔悟,犯後態度尚屬良好,分判王等四人,一年八月至六月徒刑,緩刑五年至二年,判罰嘉仕寶三百萬元,沒收不法所得一三三○萬元。

王男針對判罰及沒收部分提上訴;臺中高分院近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