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遊民非法買賣護照 13人遭偵結起訴
黃嫌、邱嫌二人爲謀取暴利,與人蛇集團勾結,鎖定急需金錢的遊民,誘以新臺幣1萬5000元至2萬5000元不等的報酬,讓遊民去申辦護照及臺胞證後,再以新臺幣5000元不等價格收購,並將其轉售給大陸人蛇集團再加以變造使用。圖爲搜索趙嫌家中,查獲的中華民國護照及臺胞證。(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提供/陳麒全桃園機場傳真)
黃嫌、邱嫌二人爲謀取暴利,與人蛇集團勾結,鎖定急需金錢的遊民,誘以新臺幣1萬5000元至2萬5000元不等的報酬,讓遊民去申辦護照及臺胞證後,再以新臺幣5000元不等價格收購,並將其轉售給大陸人蛇集團再加以變造使用。圖爲搜索趙嫌家中,查獲的中華民國護照及臺胞證。(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提供/陳麒全桃園機場傳真)
黃嫌、邱嫌二人爲謀取暴利,與人蛇集團勾結,鎖定急需金錢的遊民,誘以新臺幣1萬5000元至2萬5000元不等的報酬,讓遊民去申辦護照及臺胞證後,再以新臺幣5000元不等價格收購,並將其轉售給大陸人蛇集團再加以變造使用。圖爲搜索趙嫌家中,查獲的中華民國護照及臺胞證。(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提供/陳麒全桃園機場傳真)
黃嫌、邱嫌二人爲謀取暴利,與人蛇集團勾結,鎖定急需金錢的遊民,誘以新臺幣1萬5000元至2萬5000元不等的報酬,讓遊民去申辦護照及臺胞證後,再以新臺幣5000元不等價格收購,並將其轉售給大陸人蛇集團再加以變造使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提供/陳麒全桃園機場傳真)
黃嫌、邱嫌二人爲謀取暴利,與人蛇集團勾結,鎖定急需金錢的遊民,誘以新臺幣1萬5000元至2萬5000元不等的報酬,讓遊民去申辦護照及臺胞證後,再以新臺幣5000元不等價格收購,並將其轉售給大陸人蛇集團再加以變造使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提供/陳麒全桃園機場傳真)
桃園地檢署蔡沛珊主任檢察官指揮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偵辦一起犯罪集團利用遊民非法買賣護照案件。該案於4日偵查終結,檢方認定黃嫌等13人涉嫌違反《護照條例》第29條第1款之買賣護照罪、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以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表示,經查被告黃嫌、邱嫌二人爲謀取暴利,與人蛇集團勾結,鎖定急需金錢的遊民,誘以新臺幣1萬5000元至2萬5000元不等的報酬,讓遊民去申辦護照及臺胞證後,再以新臺幣5000元不等價格收購,並將其轉售給大陸人蛇集團再加以變造使用。該集團所販售的護照曾於107年6月及8月,在西班牙馬德里機場、義大利羅馬錢皮諾機場,遭外國查緝單位發現他人持變造後的中華民國護照,企圖冒用國人身分偷渡英國。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於106年間接獲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通報,西班牙當局查獲大陸人士冒用變造的中華民國護照。另於107年6月至109年1月,英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移民官提供多起歐洲地區使用中華民國護照進行偷渡的案件。本案偵辦過程中,檢警發現多名涉案國人爲臺北火車站、萬華一帶的遊民,被不法集團招募前往大陸開設帳戶,返臺後再低價收購護照,販售給人蛇集團協助偷渡。
經桃園地檢署報請國境事務大隊及桃園分局共同偵辦,在113年9月最終成功將黃男、邱男及趙女等主嫌逮捕到案,並於113年11月4日執行搜索行動,查扣數十本護照及臺胞證等證物。邱男經檢方訊問後,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移民署呼籲,護照爲政府核發國民持用赴國外旅行的重要國籍及身分證明文件,切勿因貪圖小利而將護照出售、質借或提供他人冒名使用,以免觸法。此類行爲不僅影響我國國際形象,亦可能損及護照的國際信用與國境安全。法院後續審理時,檢方將請求依法從重量刑,以儆效尤,確保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