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靈連署全臺首件偵結!國民黨臺南市黨部11人起訴、37人緩起訴

▲臺南地檢署偵辦立委罷免提議人名冊涉僞造案,涉案人利用黨員資料僞籤成冊,共11人起訴、37人緩起訴。(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幽靈連署案全臺首件偵結!臺南地檢署偵辦林姓與王姓兩名臺南市立委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涉僞造案,8日偵查終結,檢方查出國民黨臺南市黨部多位幹部與黨工,因趕在春節前完成各至少3千份罷免提議名冊,竟集體動用黨員資料僞籤成冊,對莊姓副主委等11人起訴,另對37人處以緩起訴,需繳交緩起訴處分金與參與法治教育課程。

臺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指出,國民黨臺南市黨部莊姓副主委、洪姓書記長、劉姓總幹事、黃姓總幹事、施姓執行長、林姓執行長、王姓書記、劉姓書記、陳姓秘書、胡姓罷免案領銜人及其林姓友人等11人,爲達成罷免提議人數,於2025年1月間先以公務電腦下載黨員名冊或利用紙本資料,再由相關人員將黨員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個資,未經當事人同意逕自填入提議人名冊欄位,並僞籤於「簽名及蓋章欄」,遞交中選會。此舉不僅損及被冒名黨員權益,也妨礙中選會審覈程式正確性,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相關被告涉犯刑法第210條【僞造私文書罪】:意圖成立法律關係,僞造私文書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刑法第216條【行使僞造文書罪】:行使僞造或變造之文書者,依僞造罪同等處罰。個資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未經當事人同意,違法使用個人資料致人損害者,處5年以下徒刑或罰金。

此外,另有37名參與抄寫者雖涉犯僞造罪嫌,惟因多爲出於親友情誼協助,非本案核心,且犯後坦承,檢方予以緩起訴,並須繳交1至10萬元不等緩起訴處分金,及參與法治教育課程,藉以強化民主程式與資料保護的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