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第一件!臺南罷免綠委連署僞造文書案 偵結起訴11人

國民黨臺南市黨部涉及罷免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王定宇連署書僞造文書案,臺南地檢署偵結起訴11人。(郭良傑攝)

罷免王定宇的領銜人胡永融(左2)涉僞造被文書被起訴。(郭良傑攝)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南市民進黨籍立委林俊憲、王定宇罷免案第一階段連署提議人名冊涉僞造文書等案,8日偵查終結,依僞造文書及違反個資法起訴國民黨臺南市黨部副主委莊佔魁、罷免王定宇領銜人胡永融、及市黨部洪姓書記長、劉姓總幹事等11人,其中莊佔魁還在羈押中,將移審臺南地方法院由法官決定是否延押。另有37名幹部、黨工及親友涉及協助僞造連署書,均獲緩起訴處分。這是各地傳出僞造連署案第一宗起訴案。

起訴指出,今年1月間,莊佔魁等人爲求在10日內募得林俊憲、王定宇各3000份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且知悉春節年假將至,若透過公開擺攤或聯繫親友招募民衆,恐難以在期限內完成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目標數。

因此自1月21日起,先以公務電腦至國民黨黨籍系統下載所轄區域黨員名冊或利用原本職務上即持有的轄區黨員名冊紙本,再委由國民黨臺南市黨部相關幹部、黨工、親友等人,未經同意將黨員名冊所載之黨員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擅自填寫於林俊憲、王定宇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之各欄位,且在提議人名冊「簽名及蓋章欄」僞造黨員簽名後,向中選會提交,足生損害於被冒用名義之黨員及遭提議罷免的林俊憲與王定宇,以及中選會審覈立委罷免提議案是否符合選罷法之正確性,認均涉犯刑法第216、210條行使僞造私文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另外,檢察官以國民黨臺南市黨部參與本案之相關幹部、黨工、親友共37人雖亦涉犯刑法僞造文書等罪嫌,惟考量其等多系基於親友情誼等因素協助抄寫僞造提議人名冊,並非本案核心成員,且犯後坦承犯行,均爲緩起訴處分,並諭知需參與本署舉辦之法治教育及繳交新臺幣1萬元至10萬元不等緩起訴處分金等緩起訴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