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2綠委罷免案未提出連署人名冊 選委會:收件截止
臺南市選委會10日宣佈,臺南市第5選舉區林俊憲及第6選舉區王定宇等2案罷免案,收件時間截止前2案領銜人都未依法向該會提出連署人名冊。(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選委會10日傍晚5時45分發出書面聲明,指有關第11屆立法委員臺南市第5選舉區林俊憲及第6選舉區王定宇等2案罷免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0條規定,徵求連署期間系自領得連署人名冊格式的次日起算60日,亦即自今年4月12日至6月10日止。
選委會說,直到10日截止時間前,2案的領銜人都未依法向該會提出連署人名冊,選委會依法於下午5時30分由該會委員姜榮慶宣佈收件時間已經截止,結束受理收件,整個過程該會監察小組召集人王建強也在場監察見證,全程都有錄影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