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延役新法上路遭批草率 北海岸恐成核廢料永久存放地
核電延役新法上路,議員批草率,北海岸恐成核廢料永久存放地。(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案,開放核電機組最長可運轉至60年,甚至連已停機核電廠也可申請重啓,引發地方反彈。新北市議員鄭宇恩強烈批評,修法過程草率、毫無配套,對於核廢料處理更是隻字未提,形同要北海岸居民世世代代與核廢料爲伍,怒斥「擁核的代價,卻要地方來承擔」。
根據新法,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最長爲40年,期滿後得申請換髮一次,期限不得超過20年。此外,即便已停止運轉的核電廠,也能再次申請啓用,引發外界憂慮未來恐重啓封存中的核電機組,包括位於新北市石門區、正進行除役中的核一廠。
鄭宇恩指出,修法過程中,藍白立委聯手在毫無預警、未經充分協商下提出「最高機密版」修正動議,草率表決、強行通過,不僅排除了地方意見,亦未對核廢料的去向提出任何解方,僅有立委聲稱「核廢料可就地儲存」,等同讓北海岸居民承受無窮風險。
「新北市擁有2座核電廠,地方居民早已飽受核廢陰影之苦,這樣的修法根本是開歷史的倒車!」鄭痛批雙北地區投下贊成票的所有藍營立委,背離民意、忽視地方安全,呼籲中央應立即補足核廢處理機制,並承諾不讓核廢料長期留置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