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歲男子拒服兵役 被罰36萬元、不得錄用爲公務員

▲武警。(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河北秦皇島20歲馬姓男子因拒服兵役受到多項處罰,包括罰款8.6萬元(約36萬元新臺幣)、禁止出境,以及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等。

根據秦皇島市海港區政府徵兵辦公室通報,馬姓男子生於2005年1月,今年3月從海港區應徵入伍,服役於武警某部隊,但入伍以來,由於不能適應部隊嚴格管理和正常工作、學習、訓練,思想出現波動,先後多次遞交離隊申請,請求作退兵處理。

根據通報,經部隊、區徵兵辦、鄉鎮幹部、家長多方反覆談心教育,宣講拒服兵役相關政策法規和嚴重後果,馬男仍然拒絕履行兵役義務,因此在5月16日被武警進行除名處分。

通報中指出,馬男拒服兵役的行爲性質嚴重,影響惡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河北省徵兵工作條例》《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關於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暫行辦法》等相關法規。

馬男也因此受到多項處罰,包含被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不得錄用爲公務員或國企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境、兩年內不得復學、取消義務兵優待政策、罰款8.6萬元人民幣(約36萬元新臺幣),以及作爲「反面典型」向社會通報。

通報的最後也強調,依法服兵役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神聖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義務,「今後,在海港區依法徵集送入部隊兵員中,凡出現拒服兵役人員,將一律嚴肅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