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被除名,不得錄用爲公務員
7月2日,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武部通報一起拒服兵役的典型案例。
宋某,男,大專學歷,姑蘇區虎丘街道人,在姑蘇區2024年下半年徵兵中,自願報名應徵入伍,被依法確定爲應徵公民。經體格檢查、政治審查雙合格後,姑蘇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於2024年9月1日批准其入伍。但當事人入伍後以各種理由多次提出離隊申請,拒絕依法服兵役,後經部隊、兵役機關及家庭三方反覆教育無效,於2024年11月被所在部隊作除名處理,在全區適齡青年和部隊造成了較壞影響。
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七條以及第五十八條第二款、《江蘇省徵兵工作條例》第四十四條及《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軍動〔2018〕238號)第三條、《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宋某作出如下處罰:
1.處以姑蘇區2024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兩倍罰款,共計人民幣74692元;
2.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3.不得錄用爲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4.不得招錄、聘用爲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兩年內不準出境或者升學復學;
6.取消家屬的軍屬待遇,收繳全部優待金。
同時爲嚴肅法紀、警示他人,其拒服兵役的行爲及懲處結果將向社會通報,當事人居民戶口簿本人“兵役狀況”一欄將被標註“拒服兵役”永久字樣。
來源:“姑蘇繁華”微信公衆號
值班編輯 古麗
星標“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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