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靈川一男子拒服兵役被重罰!七項懲戒措施全網通報

廣西靈川縣融媒體中心微信公號5日發佈該縣人武部對周某拒服兵役實施處罰情況的通報。

周某,男、漢族,2004年10月出生,戶籍地廣西靈川縣大圩鎮上橋村人,大學專科畢業班生。2025年2月,經個人自願報名、鄉鎮初檢、縣總檢合格、政治考覈通過,在入伍前參加了役前教育,並簽訂了《依法服兵役承諾書》。3月1日被靈川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至陸軍某部隊服役。入伍後,以不適應部隊生活爲由,先後向組織遞交3次自願退兵申請、多次強烈要求離開部隊。經部隊、縣兵役機關和親屬多次勸導,周某仍堅決拒服兵役,部隊按照拒服兵役作除名處理。

爲提升依法服兵役工作良好秩序,整肅徵兵工作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和《徵兵工作條例》第十章第六十七條,以及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訓練管理部、國防動員部聯合下發的《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軍動〔2018〕238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周某拒服兵役行爲作出如下處罰:

一、將周某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不得錄用爲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爲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發改局有關單位共同實施。

二、取消周某義務兵優待,按照靈川縣 2025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18,580.00 元的2倍標準共 37,160.00元處以經濟處罰,收繳上交縣財政,列入徵兵經費款項。罰款由大圩鎮人民政府3個月內追繳後上交縣財政局。拒不執行的,依法強制執行。

三、兩年內不得爲周某辦理出國(境)手續,在其戶籍信息系統“兵役狀況”欄註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樣,由縣公安局實施。

四、兩年內不得爲周某辦理入學、升學手續,由縣教育局實施。

五、兩年內,各金融機構不得給予周某提供有關信貸服務,由縣財政局通報各金融機構實施。

六、兩年內不得給予周某辦理經商辦企業手續,由縣市場監管局實施。

七、由縣徵兵辦將周某拒報兵役行爲及處罰決定通告至其就讀大學、縣委宣傳部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向社會通報,作爲拒服兵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來源:“靈川融媒體”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