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婦當庭恐嚇女律師!離庭又扯頭髮  中檢起訴並求處重刑

臺中地檢署29日依傷害、強制、恐嚇危害安全、公然侮辱、誹謗及妨害法庭秩序等罪,將攻擊、恐嚇女律師的林女提起公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45歲林姓女子,在庭外先以不明液體潑灑對方當事人的女律師,並拉扯頭髮、攻擊,出庭時又當着法官的面辱罵女律師,讓女律師心生畏懼,嚴重影響律師人身安全與法秩序,臺中地檢署29日依傷害、強制、恐嚇、公然侮辱、誹謗及妨害法庭秩序等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據瞭解,林姓女子與胞弟於2018年間因買賣共有土地糾紛對簿公堂,目前上訴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二審中。

林女於一審與二審期間,在法庭或法院內,陸續攻擊辱罵弟弟委任的2名女律師,第一次於2024年11月在臺中市中區臺灣大道公車站牌,以不明液體潑灑甲律師,又追隨進入附近店家,拉扯甲律師的頭髮、手臂等部位,致甲律師膝部、頭部受傷。

2025年6月間,林女在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法庭內,突然離開自己席位,走向乙律師,經法官制止命其回座,仍當庭用女性性器官等言詞辱罵乙律師,並恫嚇乙律師要開直播殺害她,讓乙律師心生畏懼,且妨害法庭秩序。

臺中律師公會於7月10日發表聲明,嚴正譴責暴力,並強烈呼籲各級法院及檢察署,應高度重視律師的人身安全保護,對於不理性人士攻擊律師的行爲均應依法查辦、迅速訴究;此外,建烈建議檢察署能慎重考慮於此類案件中,針對行爲人已有屢次暴力犯行之情節,應考量是否有對其強制處分之必要,以保障律師的人身安全。

臺中地檢署指出,全案經被害律師訴由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函送、具狀告訴及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告發偵辦,29日偵結,認定林女涉刑法傷害、強制、恐嚇危害安全、公然侮辱、誹謗及妨害法庭秩序等罪,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林女因民事訴訟案件對甲、乙律師心生不滿,竟先後傷害、恐嚇2名律師,而且還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當庭逞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臺中地檢署嚴重正譴責暴力行爲,更呼籲民衆應理性行使訴訟權,切勿以任何形式之暴力干預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