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馬頭山遭非法棄置鋁渣 橋檢起訴7人求處重刑
居民指出,雖然馬頭山現場部分區域覆蓋帆布,但帆布壓着的還是廢棄物,導致裸露問題依舊存在,形同治標不治本,他們憂心若清理再拖延,恐對環境與生活造成長期威脅。(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提供/林雅惠高雄傳真)
高雄旗山馬頭山自然保育區爆發非法傾倒鋁渣廢棄物案,橋頭地檢署查出7名被告未領許可,卻多次深夜駕駛曳引車載運鋁渣及營建廢棄物進入國有土地傾倒掩埋,棄置量達2804.5立方公尺,嚴重破壞環境,檢方偵結後近日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將7人起訴,並指被告再犯、態度惡劣,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今年1月4日至9日間,被告陳姓、閻姓、張姓、林姓等7人,在通緝犯錢姓男子引導下,至少三度駕駛大型曳引車及半拖車,將鋁渣、廢塑膠與營建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運至旗山區北勢段國有道路土地棄置,事後還以挖土機掩埋,並以灑水車沖洗地面,企圖掩飾痕跡。
環保局稽查發現,現場除鋁渣外,還夾帶廢電線、帆布、橡膠製品、保麗龍顆粒、裝潢板及玻璃粉末等,鋁渣遇水會釋出甲烷與氨氣,恐危害呼吸系統,對人體與生態均具高度威脅,且馬頭山爲自然保育區,亦爲保育類野生動物棲息地,附近湖泊水質已變色,環境遭受嚴重破壞。
檢方另於陳姓被告手機中,查獲加入LINE羣組「大柒俱樂部」,羣組內多有廢棄物載運照片,其中有人將混有廢棄物的土稱爲「菜土」,並透露「菜土」價格較高;被告陳的LINE暱稱爲「天使娜拉」,閻則暱稱爲「奕騰(罐頭)」,檢方發現2人曾互傳廢棄物照片與證件資料,足證被告等人透過該羣組接獲載運工作,並頻繁聯繫棄置事宜。
橋檢認定,被告行爲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未領許可違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其中林姓被告另涉《刑法》第30條第1項「幫助犯」,其餘人等因有犯意聯絡與行爲分擔,依共同正犯論處。
檢方表示,被告交保後仍與共犯串證、持續再犯,爲謀取報酬而罔顧民衆安全與環境永續,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