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科大講師「猥褻近20女學生」全身摸透透 檢起訴求處重刑
高雄某科技大學講師今年1月被指控長期性騷擾女學生,橋頭地檢署9日偵結,依刑法利用權勢猥褻及利用權勢性騷擾等罪嫌起訴該名講師,並建請法官應予分論並罰、從重量刑。(林雅惠攝)
高雄某科技大學講師今年1月被指控長期性騷擾女學生,經檢方調查,約有20名被害人,但部分因告訴期限過長或已畢業不願作證,最終僅起訴該講師騷擾4名受害人,共8次性騷擾罪行,橋頭地檢署9日偵結,依刑法利用權勢猥褻及利用權勢性騷擾等罪嫌起訴該名講師,並建請法官應予分論並罰、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書指出,高雄市某科技大學專任講師,對其任教科系之4名女學生利用權勢猥褻,藉故要求女學生至其研究室後,正面雙手環抱緊貼身體、從背後自脖子上方環抱並抓住女學生胸部緊貼身體、徒手撫摸女學生頭部、搓揉臉頰,自背後環抱並用下巴磨蹭女學生,先後共4次犯行。
此外,該講師還利用權勢性騷擾,在校園廣場、教室等公共場所,對女學生搭肩及撫摸背部、頭部、臀部、臉部、肩膀、腰部等部位,被害女學生因均有選修開師開設的課程,均因驚嚇及囿於教師身分而不敢反抗。
檢方表示,該師爲人師表,本應謹言慎行,竟爲滿足自己性慾,持續多年利用權勢,趁其工作機會大量接觸不特定之女大學生,對被害人加以摸頭、摸肩膀,進一步摸背部、拍屁股等,因被害人囿於其教師身分而不敢反抗,即食髓知味,藉口將被害人找至其研究室內,利用密閉空間加以擁抱、磨蹭、緊貼身體或摸胸等更加嚴重之猥褻舉動。
檢方強調,該師行爲在校內人盡皆知,卻長期未被揭發,直到諸多告訴人、證人願挺身而出陳述事實,方見天日,其行爲已嚴重敗壞師德,且迄今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該師所犯刑法第228條第2項之利用權勢猥褻、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後段之利用權勢性騷擾等罪嫌,犯罪8次,犯意各別、行爲互殊,應予分論並罰,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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