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藥局店長恐嚇藥師「我有槍」、勾結外人求償 遭起訴求重刑
▲連鎖藥局黃姓店長等8人恐嚇門市需支付顧問費與賠償,檢警今年4月間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在桃園、新竹等地拘捕共犯到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今年初接獲情資,在中壢區某連鎖藥局擔任店長黃姓男子於1月間恫嚇藥師「我有槍,要不要試試看」,要求支付3萬6000元和解,後來更變本加厲,勾結外人喬裝顧客購買藥品,以服用或使用後佯稱身體不適要求賠償,還向總公司要求支付顧問費,以保證各門市日後安全牟求不法利益;桃園檢警於4月間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拘捕黃姓店長等8人到案,檢方偵結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既遂、未遂等罪嫌起訴,向法院具體求刑黃姓主嫌8年有期徒刑,其餘共犯2年2月至1年不等,其中黃嫌經向法院聲押獲准。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林奕瑋指揮台北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連鎖藥局黃姓店長等8人共組詐欺、恐嚇連鎖藥局案查出,黃姓男子系某連鎖藥局中壢區某門市店長,於今年1月間,與藥局李姓藥師有細故起爭執,竟恫嚇「我有槍,要不要試試看」、「我要拿的,絕對拿的到,誰都擋不了我,你試試看。除非你龜在你家裡面」等語,且比出「槍」的手勢,要求李支付新臺幣3萬6000元和解金,致李心生畏懼。
黃後來還向藥局總公司營業部張姓處長恫嚇,「藥局賣藥合法,但藥局在非藥師或無處方販賣藥品就是違法」、「如果公司提供顧問費,可以保公司平安無事」等語,後來張在中壢某門市代李姓藥師支付3萬元和解;孰料,黃男食髓知味向總公司勒索,要求將他與其妻子升職爲藥局公關經理及副理,再按月支付顧問費9萬元,即可避免日後藥局其餘分店再受滋擾、恐嚇,隨後連鎖藥局總公司派員與被告黃談判未果,黃因而心生不滿,指揮連姓、鄭姓、程姓、金姓、徐姓、葉姓、張姓與鄭姓等6名同案被告,於同年2月間分別前往連鎖藥局位於桃園市桃園區、中壢區、八德區、龍潭區及新竹縣竹北市等6家門市,喬裝顧客購買藥品,再以在場服用藥物或使用眼藥水後佯稱身體不適,並以藥局未有藥師在場販售藥物爲由向門市求償,使門市店員心生畏懼陳報總公司處理。
經桃檢指揮北市刑大與桃園市警方於同年3月間獲報,隨即今年4月9日起陸續向法院聲請 搜索票與拘票,搜索黃姓被告等8人到案,檢方訊問時,認被告黃姓男子等8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既遂、未遂罪嫌起訴。檢方審酌被告黃姓男子於連鎖藥局服務長達20年,自認藥局有違失卻不思正當途徑解決,竟爲貪圖不法利益,以恐嚇之方式索取財物,且指揮他人佯裝用藥不適向藥局詐欺、恐嚇,致藥局門市藥師、員工人心惶惶,向法院建請求處黃姓被告有期徒刑8年,其餘被告分別求處有期徒刑2年2月至1年不等,以示儆懲,並向法院建請聲請黃姓被告羈押獲准。
桃園地檢署表示,謀取財物應循合法正當途徑,任何以不實言詞或行爲企圖詐取財物、恐嚇取財者,均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檢方將依法追訴,以維社會秩序與法治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