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執政濫權與連署抄冊的惡性競合(沈迺訓)
國民黨青年軍發動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沛憶、吳思瑤,遭質疑連署書有「死亡連署」及大量不實連署簽名情事,向臺北地檢署告發;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張斯綱及發言人楊智伃帶領青年軍前來聲援。(陳俊吉攝)
執政黨發動針對在野立委的大罷免行動,近日已從單純的政治活動演變爲司法事件。全臺數個國民黨地方黨部與罷免總部的負責人與工作人員,接連疑似因涉及連署抄冊遭到檢調問訊聲押,原因直指死亡連署異常過多。藍營方面亦反擊綠營大罷免同樣有死人連署情事,儘管較少卻未遭檢調以相同強度辦案對待,此種針對性辦案亦失去執法的公平正當性。
吾人認爲應當就法律理論與制度設計兩個層面,來說明、理解在野黨涉及連署抄冊的違法動機與惡性輕重,其所代表的正義性以及比例原則是否足以得到人民普遍性的諒解,而非法律上單純的有罪與否,如此才能更爲客觀的評價在野黨的行動是否具有充足的政治正當性。
首先,何以在野黨會選擇以連署抄冊的「非法手段」來對抗執政濫權的「非法現狀」?衆所皆知,國民黨自從遭查抄黨產加之長期中央未執政,其政黨資金與組織資源嚴重受限,遠遠不如已經長期執政下可以透過執政轉換龐大政治利益來擴大權力優勢的民進黨。在野黨在此狀況下極可能無法進行有效率、大規模合法的連署或罷免程序,此時若選擇透過非法手段抄寫黨員名冊以促成連署,從法律角度而言無疑是涉嫌侵犯個資與僞造文書。
然而,若執政黨早已利用法律工具打壓反對聲音、扭曲選舉程序,當法律本身已成爲維護濫權利益的工具時,這種反制手段在某些情況下,也許能夠被看作是對抗當前不公狀態的必要之舉。
尤其當全臺處於執政黨濫用權力的時空背景下,執政黨明顯利用行政權與司法權優勢,對在野黨進行打壓時,不免讓人民對現行法制的合法性開始產生質疑,甚至已讓人民憂心法院與檢調機關是否已失去了作爲中立裁判者的身分,而變成了權力工具。
如此情況下,在野黨若僅依賴傳統合法途徑,很可能面臨資源不足與不公正執法等問題,難以有效對抗當權者的濫權。從這個層面看,採用違法行動反制執政濫權或許是一種迫不得已的選擇,其背後反映出的是一種對追求實質正義的迫切需求。
在倫理與政治學領域中,一直存在着「目的能否證明手段正當」的辯論。若在野黨採取違法手段的根本目標是維護民主、促進公平與正義,並且在其他所有合法途徑均無效的情況下,此類非常手段的選擇就具有一定的理論依據。當然,在野的國民黨必須向人民充分自證其手段與目的間的關聯性,必須證明採取違法手段是爲了彌補現有制度中的根本性缺陷;其次,國民黨亦須證明其違法手段本身,並未剝奪人民在最終三階投票階段對於被罷免人是否被罷免的關鍵選擇權利。
人民必須現實且清楚地意識到,現行法律和制度是由執政黨主導下執法,這些法律往往被用來維持和穩固執政黨的統治秩序。當前臺灣社會矛盾激化、不公現象層出不窮,執政黨利用行政與司法權力來壓制在野聲音,令法律逐漸失去了其原有的中立性與公平性。歷史上所有的革命行動都是起源於對此一不公現狀的反抗,革命者在突破舊有規範的同時,必然會在形式上採取違法的手段。從此角度來看,違法行爲其實可能成爲一種刻意的政治符號化行動,旨在對更大的不正義作出革命性的反擊。
尤其當處於弱勢的在野黨在資源匱乏的情況下,往往面臨合法手段難以達成預期政治效果的困境。當現行法治環境被濫權和不公操控,合法途徑反而變得成本極高、效果甚微,此時採取違法行動雖然風險巨大,也是一種「不得已而爲之」下的選擇。然而,國民黨仍須自證在事前充分評估其他合法替代方案,如法律訴訟、媒體曝光及公衆動員等是否已無法充分反制來自於執政黨龐大資源挹注下的惡性濫權大罷免行動,否則濫用非法手段可能損害更大公共利益。
從全球民主發展的角度來看,部分國家在民主轉型過程中也曾出現過以違法手段抗衡濫權現狀的情形。因此在評價這些違法手段時,一方面要審視行動是否符合國內法與憲政保障;另一方面,則要考量行動背後是否反映了對普世民主價值和人權保障的追求。若反制行動能夠最終推動法律體制的根本改革,恢復真正的法治與民主,那麼即使在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爲,事後也可能得到相對正面的歷史評價。
因此在評價在野黨採取違法抄寫名冊來連署罷免時,必須審視其動機與目的,是否旨在對抗明顯的執政黨濫權,維護民主與公民權益;以及,其手段必要性與限定性,是否在所有合法手段均無法奏效的情況下被迫採取,並在操作過程中儘量減少對個人隱私和公共利益的損害;再者,比例原則上其反制行爲是否與執政黨的不公程度相稱,避免行動過激反而引發更大社會混亂。最後,大罷免事件的後續發展,當初的違法行動是否能夠最終促使罷免制度的終極改革,讓往後的連署制度可以達到真正的公正、透明沒有人爲舞弊,以及檢調選擇性辦案空間的完善框架。
歷史上任何的革命行動之所以常常從違法開始,正是因爲當時的法律體制已被濫權工具化,無法有效保障社會公平與民衆權益。而在面對執政黨濫權壓制的現實中,在野黨爲了彌補資源不足和合法途徑的受阻,可能不得不採取非常手段,例如非法抄寫黨員名冊來連署罷免。這一行動從現行法律角度必然屬於違法行爲,但其背後的動機——捍衛民主與推動制度改革——在某種意義上又賦予了其一定的道德正當性。
政治上的正當性評價永遠是一個多維度的問題,它既牽涉到法律形式和制度結構,也關乎民主理想與道德價值。只有在確保違法行動是在所有合法途徑均告失效、且其操作始終符合比例原則和必要性要求的情況下,纔可能在歷史進程中被人們視爲正當的抗爭手段。最終,這樣的行動必須伴隨強而有力的制度改革和法律重建,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權力濫用問題,實現真正的民主轉型。
(作者爲自由撰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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