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統計條例擬修訂,進出口按“經營活動發生地”統計有何影響?

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是國民經濟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爲了提高海關統計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海關總署近日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並在官網上公開發布。

根據《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下稱《條例》)於2005年12月25日以國務院令第454號公佈,2022年3月29日按照《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爲與新修改《統計法》銜接,更好滿足新形勢新要求,必須及時予以修訂。

記者將最新公開的《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與現行的《條例》進行了對比後發現,新修訂的《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調整爲了“進出口地區”,並且把“統計日期”改成了“進出口日期”。其中,“進出口地區”明確按照“進出口經營活動發生地”統計。而現行《條例》按照“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統計,指按照從事進出口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統計。

這一統計口徑的調整有何影響?

商務部研究院學位委員會委員白明告訴第一財經,統計口徑更改後有助於更清楚地看到我國進出口貨物在國際產業中的地位和作用,“從產業鏈和供應鏈的角度而言,這樣的改動更加科學”。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研究院院長李鳴濤對第一財經表示,按經營活動發生地統計可以更加準確地統計國際貿易活動真實的發生地,有助於在全國通關一體化下準確還原各地方真實的國際貿易的情況,未來也有助於解決跨境電商企業委託貨代報關情況下無法甄別出商品貨源地的問題。

在李鳴濤看來,這樣的調整一定程度上更加順應跨境電商和服務貿易等新業態的發展。按照現行《條例》,跨境電商業務是按貨代報關企業註冊地來統計,如果調整爲按經營活動所在地統計,“比如鄭州工廠委託深圳的貿易公司出口,就會統計在鄭州”。

上海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王佳告訴第一財經,當前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擡頭,對自由貿易協定區域外的供應鏈乃至各國進出口都帶來較大影響,也引發了區域間產業鏈的重構。而調整統計口徑,按“進出口經營活動發生地”來統計,可以更加真實地反映經濟活動的真實地理區域分佈,有利於產業鏈的協作分工,也有利於更高效監管,同時也更好適應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的要求。

他認爲,一方面可以避免因企業註冊地與業務實際發生地分離導致的數據偏差,比如海南自貿港企業通過上海開展進出口業務,那麼調整後會將進出口數據統計在上海而非海南,從而更精準映射區域經濟活動的實際貢獻。另一方面,針對跨境電商、離岸貿易、服務貿易等新業態,原有“收發貨人”口徑難以覆蓋複雜交易鏈條,而“經營活動發生地”可更靈活捕捉貿易樞紐功能。這樣的統計數據調整,有助於地方政府獲得更真實的依據,減少“數據窪地”從而更精準地制定區域政策。

王佳提出,這樣的統計變化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合規成本,在申報流程上所發生的變化會增加時間和人力成本,也需要掌握更多的供應鏈信息。

按字面意思理解,經營活動所在地一般指貿易合同簽訂、資金結算、報關申報等核心經營行爲實際發生地。

不過,白明認爲,“經營活動發生地”還需要給出更加具體和規範的範疇或定義,“籤合同也是經營活動,實際使用或消費這些貨物也是經營活動,現在還不清楚到底怎麼理解,需要更加明確才能減少實施中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