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判11年8月 律師「判決有相當大的問題」會立刻上訴
新北地院宣判,郭哲敏因涉地下匯兌處11年8月,扣案641萬2959顆泰達幣沒收,35億餘未扣案不法所得追徵;張旭升、杜韋蓁兩人都依地下匯兌處9年8月徒刑,另洗錢涉20罪,各處7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柯毓庭攝)
郭哲敏的辯護律師張慶宗說,針對郭哲敏地下匯兌案件被判11年8月「在此表示高度的遺憾」。(柯毓庭攝)
郭哲敏與其小弟張旭升,涉入地下匯兌217億多元被起訴並具體求刑15年,又爲了吸收警察、司法官等角色壯大勢力開設「88會館」。今(29)日新北地院宣判,郭哲敏因涉地下匯兌處11年8月,扣案641萬2959顆泰達幣沒收,35億餘未扣案不法所得追徵;張旭升、杜韋蓁兩人都依地下匯兌處9年8月徒刑,另洗錢涉20罪,各處7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
新北院刑一庭長陳正偉說明,本案經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被告郭哲敏涉犯賭博、發起犯罪組織及非法辦理匯兌業務,並審酌其個人爲勢力而提供賭博場所,及非法辦理匯兌業務、妨害賭博金融秩序甚大,且爲本案首謀之角色,判處被告郭哲敏有期徒刑11年8月,扣案之犯罪所得641萬2959顆泰達幣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35億1370萬5017元沒收,被告林秉文等3人部分經法院發佈通緝,待通緝到案業行審結。
郭哲敏的辯護律師張慶宗說,針對郭哲敏地下匯兌案件被判11年8月「在此表示高度的遺憾」,因爲在整個調查過程中,關於郭哲敏有沒有涉及地下匯兌的部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有出資、沒有任何金流、沒有任何有關於他的對話羣組、沒有任何通話的紀錄,只有敵性證人,還有一個逃之夭夭的被告他們的指述。
「所以我們認爲合議庭顯然針對郭哲敏的部分沒有詳細的調查,那在審理的過程中我們有聲請要傳訊若干證人,法院都急着要結案,他不傳啊」,張慶宗說,相信法院用《銀行法》地下匯兌金額超過1億元論罪,是應該採信了從查扣的excel表裡面有關於這個匯兌金額的記載,「但這個excel表有非常多的瑕疵,我們在審理過程中一再強調這涉嫌造假不實,希望送會計師公會鑑定,法院也以結案爲由不調查」。
張慶宗認爲,如今在證據不嚴格的情形下,對郭哲敏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個月,「我們認爲這個判決有相當大的問題,當然詳細我們會看判決理由如何記載,剛剛這個庭長談到11年8個月有包含賭博,那判決內容到底有沒有包括賭博還有洗錢,這要看它判決書的內容才知道」,但認定犯罪所得高達35億多,這明顯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收到判決書後會立刻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