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良一審遭重判13年 律師團:判決存在重大違法與邏輯瑕疵
▲前臺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一審遭判13年,律師團質疑判決存在重大瑕疵,籲社會大衆共同監督司法。(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前臺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涉佃西重劃案遭判刑13年,目前在二審審理,郭信良律師團3日再度對外發聲明,強調一審判決存在重大違法與邏輯瑕疵,不僅違反證據法則,甚至以主觀臆測取代客觀事實,嚴重踐踏無罪推定原則,籲請社會各界共同監督司法審理過程,守護公正審判的最後防線。
郭信良律師團聲明指出,一審法院在認定郭信良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時,僅依廖姓證人於偵查中前後不一的供述,即斷定雙方有賄賂對價關係,卻忽視廖曾坦承1300萬元系依契約糾紛交付予高男作爲損害賠償,並表示「無意圖賄賂郭信良」,高男亦供稱該筆款項未轉交郭本人。
此外,律師團強調,郭信良手機定位顯示當時人不在現場,法院卻推論其「短時間來回、參與談判」,與通訊基地臺資料及行動紀錄完全不符,廖男當時手機則顯示長時間停留現場並上網,兩造根本不具備談判可能,判決卻全然不採信具有公信力的客觀資料。
針對郭信良另涉「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部分,郭信良律師團更批一審「嚴重誤判」。他們指出,佃西重劃案中的樁位錯誤始於賴清德任市長期間,並於黃偉哲市府時期施工完成,郭信良既未參與行政決策,亦無圖利行爲,其僅基於民衆陳情依法反映問題,相關地政局、都發局承辦人皆證實未受其施壓。
郭信良律師團批「正常問政行爲卻被扭曲成圖利,令人質疑司法是否早已偏離中立,淪爲政治鬥爭的工具。」郭信良律師團強烈表示,期望高等法院能秉持法治精神,重新審視全案事實與證據,還郭信良一個清白。
律師團最後呼籲,全案已進入二審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審理階段,盼社會大衆持續關注,避免司法審判受到外力干擾,共同捍衛司法獨立與公平正義的價值。
據瞭解,檢方起訴指稱,郭信良於2021年在職期間,參與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檢方指控他與佃西里長高進見合謀,向業者收賄1300萬元;案經臺南地檢署起訴後,一審臺南地方法院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目前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審理中。
惟臺南市議員郭信良律師團於7月1日發表聲明,指稱6月30日二審開庭時,法官突宣佈終結準備程序,並將於7月10日進行辯論結案,律師團強烈抨擊指稱高度懷疑司法遭政治力介入,不排除於7月10日當庭拒絕辯論,並將研議聲請法官迴避。接着在3日再度發表聲明,抨擊一審判決存在重大違法與邏輯瑕疵,不僅違反證據法則,甚至以主觀臆測取代客觀事實,嚴重踐踏無罪推定原則,籲請社會各界共同監督司法審理過程,守護公正審判的最後防線。
郭信良律師團接連出招,本案司法攻防轉戰媒體,不禁令人高度懷疑郭信良律師團已認爲法官可能形成不利郭信良的心證,以期透過體制外管道表達質疑立場,以搏轉機,惟是否如此有待後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