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桌球教練涉猥褻7女童 1人率先求償獲判賠10萬

新竹縣某國小桌球隊黃姓教練被控對7名女學童襲胸摸臀,其中一名女童向黃男求償民事賠償16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賠精神慰撫金10萬。

女童指控,黃男爲某國小桌球隊約聘僱教練,明知隊內女學員均爲未滿14歲女童,竟基於強制猥褻犯意,對多名女學員爲強制猥褻。其中,被告於112年1月間某日校內練球休息時間,在該國小桌球教室內,趁指導原告桌球機會,藉她年幼無知且對性觀念尚未形成之際,違反意願撫摸胸部及臀部,以此方式強制猥褻得逞,憤而求償160萬元。

黃男則說,對於刑事判決所認定侵害女童事實並無意見,然而他並無資力賠償,聲明駁回原告之訴。最後法官參酌被告爲高中畢業,擔任桌球教練,被羈押前每月收入約35000元,判賠償女童10萬元。

刑事部分,黃男多次朝隊上女童伸狼爪,以手伸進內褲抓屁股,或用手指搓揉胸部、摸下體,共有7名女童受害,新竹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利用權勢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等罪判刑4年、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高等法院上月加重改判6年、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