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信訪局:做實回訪引導 推動事心雙解

“如不服本處理意見,您可自收到本《處理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將複查申請書、本《處理意見書》、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佐證材料,直接遞交有權處理的上一級機關烏當區人民政府申請複查,也可通過我們向烏當區人民政府轉交複查申請。”滕某於2025年1月23日收到的處理意見書最後一段有這樣的明確提示。

事項源於2024年11月6日,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新場鎮大橋村村民滕某向烏當區信訪局反映稱新場污水處理廠修建時毀壞了自家農田旁的排水渠,致使3畝農田常被水淹,還淹死了果樹,要求修復排水渠並對果樹進行賠償。

烏當區信訪局覈實情況後將該事項轉交至新場鎮人民政府,新場鎮政府回覆的處理意見書中同意修復排水渠,但對賠償果樹損失表示因無相關證據無法賠償。

在收到處理意見書之後的1月26日,滕某又接到烏當區信訪局回訪電話。信訪幹部詢問其是否認可該處理意見,在滕某表示不認可後,工作人員便引導其向烏當區人民政府申請複查。最終該信訪事項圓滿解決,實現案結事了、事心雙解。

每一次有迴音的信訪,都能給民心注入溫度;每一條有路可循的信訪渠道,都是社會治理的減壓閥。近年來,貴州省信訪系統着力引導信訪羣衆申請複查複覈,2025年,結合紮實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要求,貴州省信訪局印發《關於開展信訪事項辦理引導信訪羣衆申請信訪複查複覈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做實回訪引導和信訪處理、複查、複覈三級程序,確保信訪事項依法規範辦理,維護羣衆合法權益。

依據“受理→調解→行政三級辦理→法院兩審終審→檢察院法律監督→人大監督”信訪工作路線圖規定的申訴求決類信訪事項辦理流程,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滿意便可向有權處理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查,複查後如果還是不滿意可申請複覈,複覈後再不滿意、原爭議事項未得到妥善解決且符合訴訟條件的,可進入訴訟等環節。其中“行政三級辦理”環節主要指信訪程序的“處理-複查-複覈”程序及依法分類處理的其他法定程序。

同時,爲幫助基層信訪幹部更好落實回訪引導,此次隨《意見》一併印發的《引導信訪羣衆申請信訪複查複覈基本流程和用語》,詳細介紹了回訪引導全流程及工作細節,極具實操性和針對性,解答了信訪幹部“怎麼辦”的問題。

申請複查複覈是《信訪工作條例》規定的羣衆依法維護權益的重要方式,引導羣衆申請複查複覈不僅能有力保障羣衆合法權益,也有助於信訪事項辦理機關進行自我檢視,進一步增強爲民解難爲黨分憂的能力水平。

通過回訪引導,及時讓不認可初訪處理意見的信訪事項有序進入到複查再到複覈,三級程序逐級推進,便將矛盾糾紛由大化小,增進羣衆理解信任,以渠道之“暢”養民心之“暢”,實實在在踐行信訪系統“瞭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莊嚴承諾。(彭婷婷、餘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