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溪法院:判前釋法+判後勸導 被告登門致歉兌付
“法官,被告林某今天登門向我道歉並付清了貨款…”7月22日,貴溪市人民法院行政庭以優化營商環境爲導向,採用“判前釋法+判後勸導”的方式,感化一名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被告主動履行貨款支付義務,取得良好法治效果。
被告林某向原告某建材商戶購買建材後拖欠6500元貨款未付,經協商和催討均無果後,建材商戶起訴林某。受案後,被告林某堅稱建材被他人用於裝潢,提出應由使用人支付貨款。針對被告林某的訴求,承辦法官在查明案情的前提下對其再三釋法,向其曉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在案證據,該筆貨款依法應由其支付,如建材確係由其購買而被他人使用,其可在付清貨款後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追償。
7月12日,行政庭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支持原告建材商戶追討貨款的訴請。爲使解紛效能最大化,判決送達後,承辦法官多次對被告林某進行教育勸導,從法理情各層面細心對其進行勸誡和溝通,向其講明判決依據、解析利害關係、疏導牴觸情緒,通過剖析實例和坦誠交流,幫助其客觀清晰認識該案。受到觸動和感化後,被告林某明確表示服判,並表態將積極籌款用於支付貨款。
7月22日,林某主動上門向建材商戶的經營者致歉並全額支付貨款,該案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