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案涉違法 能源署長等3人遭彈劾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因太陽光電案,再度被監察院彈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昨天表示,通過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趙永清所提,對經濟部能源署署長遊振偉、前組長林文信及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等三人彈劾案 。
經濟部昨隨即表示已報請政院同意核可,將遊振偉調離主管職轉任參事,由副署長李君禮暫代署長;靜待後續法院判決結果。
監院指出,遊振偉自二○一九年擔任經濟部能源局局長,由於光電業者卡關不斷請求該局協助,遊爲使業者案件能全數納入,違法裁示將「土地使用同意書」作爲不受小二甲禁令之審認標準,爲太陽光電業者大開方便之門,造成能源局主管「二○二○年太陽光電六點五GW達標計劃」,高達百分之九十六點一五皆爲倒填日期之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不符規定案件,嚴重傷害人民對政府公權力之信賴。
陳凱凌於臺南市太陽光電審查案件改爲聯合審查制度後,夥同林文信通知業者需有二○二○年七月卅一日前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始得解套,造成大量土地因買賣、繼承、分割等同意書日期及所有權人前後不一等問題,爭議案件明顯均爲僞造、倒填日期之土地使用同意書,林文信竟提出「請前、后土地所有權人都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即算合格」,並作成會議結論而全都審認,該等案件倘全都完工發電,導致廿年不法發電收入高達數十億元。
監院指遊振偉、林文信、陳凱凌三人違失情節重大,除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陳凱凌被彈劾非頭一遭,去年十一月就因索賄、超貸、洗錢、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不實及濫用首長職權,遭監察院彈劾;陳因貪污遭判刑六年五月定讞,於臺南監獄服刑,移送懲戒法院部分,懲戒法院認爲他應判撤職並停止任用四年,因刑案已宣告褫奪公權五年,懲戒無實益,判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