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湯維建代表建議制定一部獨立法律
“靈活就業”勞動者權益保護獲得全國人大代表的關注。
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第十四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圍繞“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提交了制定相關法律的議案。
在數字時代,共享經濟蓬勃發展。互聯網技術改變了企業的商業模式,在產生網約車平臺、外賣平臺的同時,也產生了大量如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25年我國此類就業人口大約有2億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正成爲我國現代化建設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湯維建指出,面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困境,國家有必要制定一部獨立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法,爲這一羣體提供專門的、系統化的法律保護,彌補勞動法等現行法律在應對新業態時的不足。
他們面臨了哪些困境?在調研中,湯維建發現主要是四重困境:首先是“易被侵權”。一方面,平臺企業多種彈性用工模式,使得勞動關係界定模糊,侵權風險增加。另一方面,平臺壟斷“算法”、隨意調整單價,以及過度收集勞動者個人數據,均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其次,法律保障顯著不足。現有勞動法律體系主要針對傳統固定勞動關係,無法有效覆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需求。許多勞動者未能參加職工社會保險,一旦發生意外或患上職業病,便難以獲得應有的社會保障待遇。
同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羣體趨向原子化、缺乏議價能力,導致現行行政管理體制難以有效監管平臺企業的侵權行爲。勞動監察部門由於權力分散和執法力度有限,無法對侵權行爲進行有效規制。
最後,在司法層面,勞動者往往因勞動關係屬性不明而投訴無門,然而,現有仲裁與訴訟程序耗時長、成本高,單一勞動者難以低成本維權。
他在調研中還發現,儘管各相關部門已出臺多項指導性文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改善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就業狀況,但這些文件均缺乏強制性的法律約束力,未能從根本上解決權益保護問題。
基於此,湯維建建議,爲平臺勞動者量身定製一部獨立法律,以區別於傳統勞動法律體系。它既保障勞動者權益,又避免引發用工成本提高、勞動力市場靈活性不足等問題。
在他看來,這一法律的重點在於解決勞動者身份認定問題,根據勞動者對平臺依賴程度、工作內容控制程度、勞動報酬支付方式等因素,綜合判斷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從而爲後續的權益保護提供法律依據。
爲確保法律能夠有效實施,同時實現與現有法律法規的無縫銜接,湯維建提出以下配套措施:
首先,修改勞動法等相關法律,從而建立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銜接機制。當特別法未作規定時,可適用一般法條款,確保法律體系整體協調統一。
其次,在檢察公益訴訟法中加入保護條款,從而明確將涉及平臺企業算法侵權、個人信息侵權、格式合同侵權、數據刪改侵權及規避法律責任等行爲納入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適用範圍,強化對勞動者權益侵害的司法監督。
此外,修改工會法,擴大適用範圍,從而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工會保護體系,明確工會有權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爲提起公益訴訟,同時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必要時支持或替工會提起訴訟,進一步增強勞動者集體維權能力。
最後,修改社會保險法,擴大覆蓋範圍,從而通過立法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及生育保險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確保他們在遭遇意外、職業病或其他風險時,能夠獲得相應的社會保險支持,減輕經濟負擔。
湯維建強調,制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法》不僅能夠爲這一羣體提供量身定製的法律保障,也將推動我國勞動法律體系的完善,實現勞動者權益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