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政|時隔近12年後修訂黨政機關反對浪費條例,有何新變化?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楊璐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修訂後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修訂後的《條例》於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條例》,這是時隔近12年之後的修訂。這次《條例》修訂,與時俱進完善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規定,通過有針對性的查漏補缺、更新升級,進一步擰緊黨政機關帶頭過緊日子的制度螺栓。
在深入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持續走深走實之際,《條例》的修訂對於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深化糾治“四風”具有重要意義。與2013年版相比,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不少內容,進一步強化了相關約束,讓制度長牙帶刺。
“帶頭過緊日子”寫入《條例》
新修訂《條例》突出強調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必須樹立正確政績觀。在“總則”中,新修訂《條例》增加了“應當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帶頭過緊日子”“騰出更多資金用於發展所需、民生所盼”“堅持提質增效”等表述。
《條例》新增了第七條: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必須樹立正確政績觀,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嚴禁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防止重大決策失誤造成嚴重浪費,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在“經費管理”方面,新修訂《條例》增加“強化預算剛性約束”“嚴禁向下級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攤派或者轉嫁費用”“不得采購與本單位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無關的資產”“依法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不得以化整爲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等表述。
新增“嚴禁參與境外賭博”規定
在“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方面,新修訂《條例》新增了“加強計劃管理和統籌把關”“嚴禁無實質內容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加強對到基層調研、督查檢查的統籌規範,防止重複扎堆增加基層負擔”等表述。除了住宿、用餐,差旅人員用車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也必須按照規定標準及時足額交納交通費。
新修訂《條例》進一步細化了因公臨時出國的相關規定,部分措辭也更加嚴格和明確。比如,新增“嚴格控制出訪國家數、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不得組織開展一般性出國考察、日常調研、交流學習等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公款出國旅遊”等表述。新修訂《條例》還增加規定,“嚴禁參與境外賭博”。
新增“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檔菜餚,不得提供香菸,不上酒”
在“公務接待”方面,新修訂《條例》明確規定: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標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安排用餐、用車的按照標準收取伙食費、交通費。新增“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檔菜餚,不得提供香菸,不上酒”的表述。
新修訂《條例》還增加了“接待單位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的規定。
《條例》還增加了黨政機關“不得以房屋維修等名義超出實際需要在接待場所超標準建設、豪華裝修”“嚴格控制、嚴格審批新建擴建黨性教育培訓機構,不得以建設黨性教育培訓機構名義變相建設樓堂館所、變相搞旅遊開發”的表述。
嚴禁爲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
在“公務用車”方面,新修訂《條例》增加規定:“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新修訂《條例》增加規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採購配備管理。規範和加強黨政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管理,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編制,推動車輛盤活利用,避免閒置浪費。另外,“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嚴禁爲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也是新增表述。
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範活動“不得舉債搞創建”
在“會議活動”方面,新修訂《條例》增加“召開會議嚴格實行計劃管理,能不開的堅決不開,可合併的堅決合併”“不搞層層陪會”等表述。
關於會議召開場所,新修訂《條例》增加“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工作會議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嚴禁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等規定。
關於培訓,新修訂《條例》增加了“適合採取線上方式培訓的應當通過線上方式開展”的表述。
關於節慶展會論壇、運動會、賽會等活動,新修訂《條例》增加了“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購置奢華物資設備”等表述。
關於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新修訂《條例》增加規定,“實行清單管理,從嚴審批”,參與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範活動的單位應當“節儉辦事,杜絕浪費,不得舉債搞創建”。“不得開展以鄉鎮(街道)、村(社區)、學校爲對象的達標活動”也是新增表述。
超標辦公用房整改不得直接隔斷封死
在“辦公用房”方面,新修訂《條例》新增,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嚴禁超標準建設和豪華裝修”的表述。另外,還增加了“不得違規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和專項債券等其他用途資金建設維修改造辦公用房”“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閒置的,可以按照規定採取調劑使用、轉換用途、置換、出租等方式及時處置利用”的規定。
關於超標辦公用房整改,新修訂《條例》規定,“優先採取調換或者合用方式,採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應當簡易、合理、厲行節約,多出的辦公用房面積公用,不得直接隔斷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費。”
堅決防治和糾正政務服務中的“面子工程”
在“資源節約”方面,新修訂《條例》增加了杜絕餐飲浪費的相關規定,“黨政機關應當帶頭開展糧食節約行動,落實反食品浪費管理責任,加強機關食堂反食品浪費工作成效評估和通報,杜絕餐飲浪費。”
另外,新增一條規定:政務服務應當方便企業和羣衆辦事,相關設施堅持實用原則,不得華而不實、鋪張浪費,堅決防治和糾正政務服務中的“面子工程”。
在“監督追責”方面,新修訂《條例》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加大監督力度。應追究“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的相關情形中,新增了一條:政績觀錯位,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造成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損失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