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時隔6年修訂「黨校工作條例」 新增「國辦高校」黨委應設立黨校
▲中共中央黨校。(圖/CFP,下同)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據悉,中共中央曾在2019年11月印發《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這是時隔6年後,中共中央對此文件再次進行修訂,新條例共分十章、75條,相較於舊條例,內容做出許多變化。
《北京青年報》報導,新《條例》包括十章,分別是:總則,設置和體制,班次和學制,教學工作,科研和決策諮詢工作,開放辦學,學員管理,隊伍建設,校風、教風和學風建設,機關黨的建設,辦學保障,執行與監督以及附則,
新條例新增不少規定,包括黨校(行政學院)對學員的教育培訓目標方面,要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爲」也是新增內容。
在「設置與體制」章節中,新《條例》增加「國家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應當設立黨校」的規定,明確「堅持全黨辦黨校」的要求。
此外,新《條例》還規定,縣級黨校(行政學校)應當成爲培訓黨的基層幹部和普通黨員的主渠道、主陣地。至於在「開放辦學」章節中,新增加「積極參與對外話語體系建設」,注重用中國話語和中國敘事體系講好中國故事、中國共產黨故事,宣介好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等對外傳播的規定。
公開資訊顯示,黨校(行政學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培養黨領導幹部之學校,是黨委的重要部門,是教育培訓幹部和黨員的主渠道,是黨的思想理論建設的重要陣地,是黨和國家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和重要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