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奴工? 仲介廣告外籍實習生稱週休一日、每月僅領1萬8000元

爲了滿足旅宿缺工需求,交通部2025年擴大旅宿業使用外國籍實習生,近日更擴大放寬。圖非當事人。(報系資料照)

爲了滿足旅宿缺工需求,交通部2025年擴大旅宿業使用外國籍實習生,近日更擴大放寬,稱實習非屬提供勞務,不受勞基法限制,甚至前6個月還沒有健保,有仲介打出每月實習津貼可低於最低工資、每週工作6天、加班費數每小時110元,堪稱觀光奴工。

外國籍實習生爲在國內沒有學籍的外國學生,透過企業與外國學校合作,讓學生能在臺灣實習,依原本經濟部訂的「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一定規模的公司纔可以申請外國籍學生來臺實習,期間最長爲1年;交通部今年訂的《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則開放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即可申請,期間最長爲學制1/2,如就讀4年制大學則可以有2年實習。

但要點中並無規定雙語人才、覈准比率等,也無規定不能透過仲介申請、仲介收費標準等,相較於勞動部規定聘僱藍領移工應配置具有雙語能力人員、職前講習、社會保險、勞動法令保障、雙語標示、申訴機制等寬鬆。

目前觀光外國籍實習生最多來自印尼,但卻傳出有仲介向職業學校招募,印尼政府因而限縮申請,仍有不少人力仲介嗅到商機,紛紛打出廣告向僱主招攬生意,包括「每月津貼1萬8000元」、「實習薪資與本國勞工差異大,且加班費每小時110元,每週工作6天、每天8小時」、「實習生的薪資通常低於正式員工,部分甚至爲無薪實習,不受每週僑外生20小時工時限制,無須爲其申報勞保或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官員坦言,目前外國籍實習生不需申請工作許可,並由各部會自行審覈,如果來臺爲實習的話,的確不用申請工作許可,也未規定仲介收取相關費用標準,但不能跟學生一樣申請工作許可,若遭認定爲有「工作事實」,僱主可能涉及非法僱用、仲介則會有非法仲介等情事,將會依法裁處,若是累犯恐怕還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