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生旅宿實習再鬆綁 觀光署:華語、英語科系也納入

▲疫後旅宿業缺工未解,至今仍有5、6千名缺口。(示意圖/創新旅行社)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旅宿業缺工未解,觀光署修正「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擴大來臺實習學生的科系資格、要求僱主需替學生投保,盼吸引更多學生來臺解決人力荒。另外,爲防範外籍生以實習名義來臺非法工作,此次修法也加強實習單位管理義務,違者將撤銷業者申請覈准,且3個月至2年內不得再申請,即起上路。

旅宿業疫後缺工愈來愈嚴重,現在除了觀光科系僑外生可於旅宿業工作,勞動部去年8月也開放非觀光科系僑外生,經80小時以上訓練能取得任職資格,另外,觀光署今年也修法放寬外籍生來臺實習時間爲學制的2分之1,但目前旅宿人力缺口仍有5、6千人。

觀光署表示,目前審覈通過來臺實習的外籍生已有700多人,近日修正「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擴大來臺實習的外國籍學生科系資格,從原先僅限旅宿、餐飲或觀光相關科系學生,放寬爲「旅宿、餐飲、觀光、運動休閒、管理、華語或英語相關科系學生」皆可申請。

另外,爲保障外籍生來臺實習權益,觀光署表示,此次修正也要求實習單位應爲外籍生實習期間投保適當的保險。

觀光署指出,爲避免外籍人士假冒學生身分藉由實習管道來我國打工,此次修正也新增來臺實習的外籍生資格相關限制、調整申請應備具文件,並明確定義申請許可期間,包括其就讀學校應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且至少需完成一學期學業,未列入名冊者,也應爲該國政府所認可。此外,今年起雖然放寬來臺實習時間爲學制的2分之1,但申請仍以1次爲限。

此外,過去常有外籍人士以實習名義來臺非法工作情形,觀光署表示,爲督促實習單位保障外籍實習生權益,並防治人口販運情事,實習單位若未盡管理義務,觀光署得撤銷或廢止實習覈准函,並視情節輕重,3個月至2年內不受理其申請外籍生實習。另外,若實習覈准函遭撤銷或廢止致須遣返,所產生的機票費及等待期間其他費用,由實習單位自行負擔。

觀光署說明,若實習單位所送文件虛僞不實;未依實習計劃執行,限期未改善,或有其他足以認定違反公序良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國民健康或有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危險之虞者;外籍生有行蹤不明或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情形,實習單位未主動通報,均依上述違反規定方式裁處。

另外,由於過去印尼實習生來臺人數過多,印尼當局調查發現,有許多非正規大學的實習生來臺,今年大幅度限縮人數。觀光署表示,當地國政府或我國駐外館處若針對該國學生來臺實習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