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否放「育孫假」朝野吵翻 修正法條待政黨協商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立委提出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今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但由於是否需要「育孫假」朝野無共識,最終法條保留,留待政黨協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立委提出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今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但由於是否需要「育孫假」朝野無共識,最終法條保留,留待政黨協商;翁曉玲痛批,與民進黨委員共事1年多,看到他們就是意識形態,爲反對而反對,只要是自己的提案,十之八九就是反對。

翁曉玲表示,臺灣生育率低,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年輕人正處於拼事業的階段,擔心若生了小孩,沒時間照顧,或是不敢給托育機構照顧,而且養育費用開銷大,因此就算是現行法有留職停薪的「育嬰假」,但是申請的年輕人不多,而且也不敢請假。

她指出,北歐國家瑞典有「育孫假」,從制度面上鼓勵祖父母可以幫忙帶孫,因此參考國外法制提案修法,於《公務人員任用法》中增加「育孫假」,希望有助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增加公務人員生育的意願。

翁曉玲說,沒想到只是於法條中增加「育孫」2字,明訂「育孫」亦可列爲公務員留職停薪的事由,這樣清楚簡單的修法,民進黨吳思瑤、陳培瑜、莊瑞雄、沈發惠等委員竟然聯手反對,反對給予育齡青年更多的支持、反對給想親自照顧孫兒、成爲兒女後盾的祖父母們有更清楚明確的法律上的權利保障。

她痛批,民進黨那羣委員們口口聲聲肯定修法立意良善,卻仍堅持維持「育嬰假」就足夠了,還說「育孫」概念不清,不該擴及育曾孫,但他們實際上是雞蛋裡挑骨頭,以今日社會型態,現職公務員須育曾孫者,恐怕是屈指可數,若真有這樣的個案,同意他們申請育孫假,又有何不可?

翁曉玲強調,今天「育孫假」條文修法審議結果是法條保留,留待政黨協商,希望之後政黨協商能取得共識、順利通過, 爲公教人員爭取更多的福利保障。

陳培瑜則解釋爲何民進黨團反對修改,由於「嬰」就可以包含「孫」,育嬰假當然可以用來育孫,當然也可以在公務機關內用「育嬰假」來請育孫假,用意良善的翁曉玲只要在立法說明或是附帶決議中寫入,鼓勵公務人員可以用育嬰假來育孫就好。

她指出,但翁曉玲如果堅持硬是要寫入「育孫」,那「曾孫」、「曾曾孫」可以申請嗎?在法理上「明示其一,排除其他」,因此三讀後難道只能讓公務員請假照顧「孫」,不能適用在「曾孫」、「曾曾孫」?

陳培瑜表示,但針對質疑,翁曉玲說「孫」和「曾孫」是一樣的,這根本是法盲,明明在民法上談到繼承法定順序,「孫」和「曾孫」是不一樣的親等順序,「翁大師是不懂法律還是沒有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