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案加放五天國定假日 朝野無交集表決出委員會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1日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會以表決方式通過,送出委員會,其中部分條文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張睿廷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1日初審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儘管朝野立委對於哪些日子應訂爲紀念日或節日、是否放假等議題未獲共識,最終委員會以表決方式通過,將部分條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僅屬行政命令層級,朝野有意將其提升爲法律位階。內政委員會上週審議時,已有共識將草案名稱訂爲《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並確認條例主管機關爲內政部,也確認若紀念日、節日放假日遇到假日,應予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日期,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移並公告。
今日朝野再度協商時達成共識,明訂爲彰顯紀念日及節日特殊意義,並規定放假日期及舉行慶祝或紀念活動,以紀念國家發展歷史、傳承各族羣民俗及促進多元文化發展,特制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關鍵條文部分,包括哪些日子應訂爲紀念日,朝野立委主張各異。內政委員會召委牛煦庭代表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新增「原住民族日」、「823紀念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民進黨立委黃捷則提議增訂5月24日爲「婚姻平權紀念日」。
節日部分,國民黨團與民衆黨團提案皆主張「勞動節」、「教師節」各放假1日;國民黨團提案另明定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放假1日、春節從小年夜至初三放假5日;民衆黨團提案增訂12月18日爲「國際移民日」,應放假1日。
此外,高金素梅提案,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依其族別擇定3日放假;國民黨立委丁學忠主張,農曆3月23日應訂爲「媽祖誕辰日」。
關於條例施行日期朝野也毫無交集,國民黨團認爲應「自發布日」施行;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行政院人事總處會在前一年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訂出下一年全臺公教人員放假日,民間企業也會作爲參考,新法應自下一年纔有辦法實施。
討論期間,民進黨黨團主張條文內容尚需完備,應另訂期審議,暫不進入協商,惟在場藍白立委以人數優勢否決該動議。最終,委員會針對尚未達成共識的條文進行表決,決議將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牛煦庭表示,原已安排多一天時間供行政機關與民進黨整合意見、提出具體版本,但今日審查中,民進黨多數提案仍爲臨時起意,修正內容多以口頭提出,未見充分準備。他認爲民進黨有意透過程序延宕修法進度,強調「勞工放假不能再等」,在野黨因此推動表決,讓法案進入協商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