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赴陸違規最重可免職 學界痛批擾民:欲以程序阻礙赴陸交流

陸委會9月中發函各縣市政府宣達,中央地方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赴陸建議懲處原則,違規赴陸1次就恐被記1次過,明年7月1日上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擴大納入學校公務員,公立大學校長、院長至公立中小學兼行政教師等職,赴陸需許可、返臺後則要詳述行程和事由,違失情節重大可記2大過免職。學界痛批,此舉簡直是擾民、處處給人「穿小鞋」,以各種程序阻礙,就是要讓人民覺得煩而打消赴陸交流的念頭。

陸委會10月初更新官網,指行政院9月22日訂定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簡任10職及警監4階爲界,以下公教人員違規3次記1大過,以上人員則違規1次記2次過。違規樣態報,包括未經許可赴陸、返臺後未依限填寫通報表、返臺拒絕或未詳實說明赴陸事由及行程。

嘉義大學歷史系教授吳昆財指出,現在公教人員赴陸都要先申報,返臺後也要再行通報,如回報有無接受招待、遭受平等對待等,現在又將規定加嚴,評估就是擾民,設立各種程序、懲處,如同處處卡脖子、給人穿小鞋,背後目的就是要讓人民覺得麻煩,乾脆取消赴陸交流的念頭。

吳昆財質疑,如同年初陸委會查公教人員是否持有中國大陸證件,「但國家有因此更安全、有抓到匪諜嗎?都沒有。」真正赴陸從事爭議活動者不會返臺後自行揭露,根本是常識,因此每次緊縮規範、設限都是效益有限卻如同大砲打小鳥,用技術性干擾,目的只是想封殺對陸交流。

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新北高工教師黃耀南也談到,陸委會過去就針對過軍公教清查過是否持有中國大陸證件,若有其道理,反而應該全民都適用。若說執行公務須對國家保有忠誠,還說得過去,但連教師的私人行程等都管理,質疑爲何要被特殊對待。

黃耀南說,現在即便是過境中國大陸轉機或落地不到一日,教師也要如實回報行程,「但若真的違規也不會跟你講。」政府屢拿鐵錘打軍公教,實在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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