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批牴觸法律規範 諷赴陸臥底才能回覆

內政部預告加嚴臺灣人回覆身分規定,引發違憲疑慮。圖爲內政部長劉世芳。(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預告加嚴臺灣人回覆身分規定,引發違憲疑慮。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18日認爲,規定某種情況不予回覆臺灣戶籍,有高度違憲疑慮。律師葉慶元則表示,內政部此舉完全牴觸法律規範跟授權目的,明顯違法,呼籲立委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求送立法院審議,並要求內政部廢止此修正草案。

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若要申請回復臺灣身分,應符合3項條件,包括對臺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等;另也增訂3種不予許可,或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的加嚴規定。

桂宏誠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若半年內沒註銷大陸戶籍,會被註銷臺灣戶籍,所以又有第9-2條規定還是可以回覆臺灣戶籍,授權條件資格由主管機關制定,內政部現在因兩岸關係不好,開始增加規定,明顯是針對在對岸任教的臺籍教師張立齊。

桂宏誠提及,該草案規定在某種情況下「不予許可」,可能逾越必要程度,有高度違憲疑慮,且若要對國安有重大貢獻才能回覆,難道是指去大陸設戶籍後當臥底嗎?呼籲內政部不能僅依據賴清德總統「賴17條」策略而行,而是要看法律意義。

葉慶元認爲,依《兩岸條例》,回覆身分條件由內政部規定相關辦法,應屬「許可是原則,禁止是例外」,這次卻變成「許可是例外,禁止是原則」,完全牴觸法律規範跟授權目的,明顯違法。

他強調,若內政部堅持如此修法,立委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求送至立法院審議,將行政命令改成審查案,並要求內政部廢止此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