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赴港澳 一律須事前通報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11日表示,公務人員赴港澳須事先通報。(本報資料照片)

陸委會11日宣佈,行政院10日發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修正案,此次修正新規範政府公職人員赴港澳,不論平日、假日及事由,都要在行前通報所屬機關並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如會見聯繫特定身分人員也要事前、事後通報,完善赴港澳風險管控機制,規畫2026年7月1日正式實施。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11日表示,雖說是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但實際規範從頒佈已開始上路,這中間是作爲適應、宣導期,未來行政院人事總處將研訂懲處原則供各機關遵循。他也強調,赴港澳事前進行登錄純爲登錄,不涉及審查與覈准問題。

陸委會指出,近年中共對港澳的政治控制、對臺統戰滲透加劇。爲強化風險管控,本次修正新增規範,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港澳,不分平、假日及事由,出發前都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

如赴港澳有會見或聯繫港澳官方人士、民意代表,又或擔任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與團體職務或其成員等,也需在出境日一週前填具通報表;臨時會見則應在返臺後一週內主動填具通報。

所謂會見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樑文傑說明主要有兩種意涵,一種是具備大陸正式官職或公務人員,另一種是形跡可疑者。他說,具體有什麼身分難以詳列,可能是董事長或基金會負責人,但認爲公務人員應要有警覺心,遇到時都要通報。

此外,今年政府啓動陸配補繳除籍證明後,上海臺商社團11日指出,有在大陸的臺灣民衆李先生(化名)收到移民署來函,要求提供有無在大陸申請定居證、設籍或領用護照的說明,並在10日內給出書面回覆,如逾期將依調查證據判斷事實真僞。樑文傑11日迴應,移民署發函想必是有人檢舉且掌握一定證據,不會捕風捉影發函,建議如收到來函還是快點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