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赴港澳需通報 陸委會曝原因:「安全可慮」
陸委會認爲,香港國安法後中共對港控制趨緊,我方公務人員赴港安全可慮。(路透)
陸委會日前表示,鑑於大陸對港澳掌控日深,對臺統戰滲透意圖明顯,擬修正規定未來公務人員赴港澳應於行前通報所屬機關。對此,陸委會發言人樑文傑7日說明稱,香港國安法後,中共對港控制越來越緊,因此我方認爲這對公務人員「在安全上是可慮的」,應通報所屬機關,「不能說我買了機票就去了」。
樑文傑7日下午主持陸委會例行記者會,就港澳相關議題,他首先回答,近日原訂安排在香港「夏日國際電影節」放映的臺灣電影《我家的事》,疑因出現「民國」字眼遭禁一事。
樑文傑說,香港自2021年開始,修改《電影檢查條例》,加入不得違反國家安全等後,這些年來至少有七部臺灣電影因此無法通過檢查,最後無法上映,「這一次也是一樣」。
樑文傑認爲,出現「民國」二字,觸動他們的敏感神情,這也是可以預料到的。
接着,就陸委會擬修正規定,未來不分平、假日及事由,即使非公務原因,我方公務人員赴港澳均應於行前通報所屬機關。
樑文傑說,這與上述香港電影檢查條例修改是同樣背景,從香港國安法後,中共對香港的控制是越來越緊,而我方對公務人員前往港澳地區幾乎沒有限制,因此我方認爲這對公務人員來說,「在安全上是可慮的」。
因此,樑文傑表示,希望未來我方公務人員去港澳,不論是公務或是平日、假日都要通報所屬機關,「不能說我買了機票就去了」,至少要讓所屬機關知悉,這部分「我想對公務人員,只要你肯遵守,並沒有什麼困難」。
據媒體報導,陸委會日前召開委員會議,通過「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修正草案,增訂「非公務事由」赴港澳須通報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