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修正公務員赴港澳管理 平假日都須事前登錄通報
陸委會11日表示,行政院10日發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修正案並正式實施。(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陸委會11日發佈新聞稿,說明修正公務員赴港澳管理新規,無論平假日與事由,都必須事前登錄通報。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11日指出,雖說是明年7月1日實施,但實際規範已上路。(吳泓勳攝)
陸委會11日表示,行政院10日發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修正案並正式實施。此次修正規範政府公務人員赴港澳,不論平日、假日及事由,都要在行前通報所屬機關(構)及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作業;如會見聯繫特定身分人員也都要主動事前、事後通報,完善赴港澳風險管控機制,規劃明年2026年7月1日正式實施。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11日指出,雖說是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但實際規範從頒佈已開始上路,這中間作爲一個適應與宣導期,未來行政院人事總處將配合研訂懲處原則,供各機關遵循。他也強調事赴港澳前進行差勤系統的登錄僅是登錄,不涉及審查覈準問題。
陸委會指出,過去政府人員赴港澳觀光旅遊、探親訪友、參與活動等,並無明確通報規定,鑑於近年中共對港澳的政治控制與對臺統戰滲透持續加劇,導致政府公務人員赴港澳交流的潛在風險升高。
爲強化風險提醒及管控,本次修正新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港澳,不分平、假日及事由,行前都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如非公務事由,應於出境日的3日前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
此外,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港澳官方人士、民意代表,又或擔任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構)、團體職務或其成員;或任職於中共駐港澳行政、軍事、黨務等其他公務機構者、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駐港澳人員,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
如果是臨時會見或聯繫上述特定身分人員,未及事前通報者,也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主動填具通報表通報。
至於所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樑文傑說明主要有兩種意涵,一種是具備大陸正式官職或公務人員,另一種是形跡可疑。會否進一步列表明定特定身分人員,他說由於香港澳門向來是很多情報人員活動大本營,用什麼身分難以詳列,對方可能是董事長或基金會負責人,但認爲公務人員應該要有警覺心,遇到時都要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