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臺美談判應務實以對

圖爲川普。圖/美聯社

美國川普總統宣佈實施「對等關稅」後,引發全球股市恐慌,旋即提出90天的暫緩令。臺美終於在月初進行首輪實體磋商,近期將開展正式談判。面對美國極限施壓,我國應以萬全對應之道,莫提出不切實際的臺美BTA等高論。

爲應對美國對等關稅衝擊,賴清德總統曾表示,臺灣已組成談判小組,從臺、美雙方「零關稅」開始談起,推動臺、美全面零關稅。我國若將進口關稅大舉調降至零,將直接衝擊我國汽車與農產品等產業,不知政府是否有進行相關產業影響評估?此說法除了自掀談判底牌,犯了談判大忌外,尚忽略了WTO的最惠國待遇原則。

基於WTO不歧視、無差別待遇原則,任一會員對任何國家的貿易相關措施,必須立即且無條件適用於所有會員,不得對會員有較不利的歧視性待遇。我國爲WTO會員,我對美國全面或部分貨品實施零關稅,其他國家也可主張比照辦理,除非是臺美間有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零關稅提議遭到輿論撻伐,政府日前又提出洽籤臺美雙邊貿易協定(BTA)的論點。並稱蔡政府任內,我方即多次向美方叩關,希望洽籤雙邊BTA協定,以強化臺美合作關係,先前21世紀貿易倡議諮商,也是利用堆積木概念,希望進展到BTA協定。

美國爲我國第二大出口市場,倘能借此談判機會達成BTA,確實有助於緩解我國面臨的貿易邊緣化危機。然現階段臺美簽署BTA幾無可能,蓋依據美國憲法「貿易條款」,制定關稅以及規範與外國貿易屬於國會的權力,需由國會透過《貿易促進授權法》(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 TPA),授權行政機關進行國際經貿談判。爲加速確認經貿協定效力,國會須限時包裹表決,只能接受或否決全部的條文,故又稱爲「快速授權法案」。國會不願提供行政部門過於寬泛的授權,近年的立法均會設定授權的效期,逾越期限後,授權自動失效。最近的TPA授權,已於2021年7月失效。若國會未訂立新的TPA,行政部門即無權與他國簽訂新的貿易協議。

川普首次競選時就主張自由貿易協定造成美國企業外移、國內勞工失業,商品貿易呈現鉅額逆差,不利美國經濟長期發展,主張「美國優先」與「使美國再次偉大」(MAGA),獲得不少美國民衆的認同。第一任期上任後的第一份行政命令,即是宣佈美國退出《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議》(TPP)。繼任的民主黨拜登總統,也不敢違逆此一趨勢,任內民主黨未提出新的TPA授權立法,改以《印太經濟架構》(IPEF)或《臺美二十一世紀貿易倡議》等位階較低的行政協議方式進行,規避侵犯國會的權限。

由上述分析可知,以美國當前的政治環境,國會重啓TPA立法遙遙無期,連民主黨都沒有意願簽訂新的雙邊或多邊協定,遑論對FTA採仇視態度的川普,自認可對臺灣予取予求,更不可能亦無必要與我國談判BTA。

即使川普政府有意與我洽談BTA,貿易協定涉及的內涵不僅有關稅減讓,還包含市場開放、智慧財產權等議題。以CPTPP爲例,還涵蓋環境、電子商務、政府採購、政府控制事業、中小企業、勞工、反貪腐等有30個章節。相關談判耗時費日,絕不可能在對等關稅緩衝期內達成,討論該議題無助於化解即將屆至的關稅危機。

建議政府應務實的面對當前的困境,川普系以高關稅壓迫他國屈服,而非對等調降關稅,BTA完全不是選項。我方應深切思考的是,如何應對美國可能要求擴增在美投資、增購武器、增持美國公債、臺幣升值,甚至臺積電接手Intel爛攤子等主張,而非華而不實的貿易美夢。